近期,部分城市再次推迟复工。此前,南京要求全市所有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00复工,目前尚未出现进一步延迟开工的情况。
距离复工还有3天。江苏地产金融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回归指南和复工指南。请保留它!
一
部分城市再次推迟开工!
近期,国内部分城市发布延迟企业复工通知。比如,郑州今天发布通知,对复工复产作出新安排:
工业企业,2月10日,以当地员工为主、当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的工业企业,员工较少,当地产业链相对完整。 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2月17日,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提供外卖服务的连锁餐饮企业(不提供堂食服务)、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商业保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网上销售房屋、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公司。 3月2日,科技服务业公司。暂停复工复产的服务企业:商业客运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服务业、小型商店、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电影院、剧院等娱乐场所、以及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建设项目,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含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16日,其他项目(包括房地产及其他建设项目)。
此前,江苏省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规定南京市所有企业不得早于24:00复工。 2020年2月9日,截至目前,南京尚未发布明确推迟复工的通知。不过,江北新区近期已率先出台16条政策,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这份《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大创新支持、引导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服务企业四个方面推出了16项针对性强、综合性政策。政策扶持力度十足。这也是国内首个发布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案的国家级新区。

意见原文如下:
南京江北新区回应
当前形势复杂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些政策意见
各委、部委、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统筹谋划,未雨绸缪,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稳情绪、保增长、促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突破多项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和治疗创新品种的临床研究,推动相关产品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免征新区内企业国有资产检验认证机构检验检测费用。对已研发成功并获得批量生产认证的疫情防控产品,优先申请政府科技项目,按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限额50万元对于单个企业而言。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经发局、财政局)
2.推动多项技术应用。
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科技单位合作,重点支持设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疫情防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检测分析等配套支撑系统和设备,根据采用情况和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元、20元补助国家、省、市、区效果评价。梯度奖励为1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3.支持一批技术改造。
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有效释放产能的相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处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投资补贴。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创新局)
二、加大产业发展引导力度
4、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与国内外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服务保障设备设施及配套配套企业对接,鼓励新片区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为新设、扩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享受“一案一议”政策。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5、增强产品供应能力。
支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创新药、疫苗及相关指挥检测配套产品生产规模和产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按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6、扩大企业发展规模。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抗风险能力。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较大经营损失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等服务业企业,经主管部门评估确定后,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大信贷支持。
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同业2019年期间,鼓励银行机构对到期贷款有困难的企业发放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小微企业开业复工阶段,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银行机构应按照《南京市江北新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款管理暂行办法》(宁心区)官财发(2019)9号),评标时在“新区贡献”指标中给予加分。 (责任单位:财政局)
8.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扩大“江北新区小微贷款”业务融资风险资金池,服务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参与“江北新区小微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将按照不高于各自融资风险资本份额10倍发放贷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同期利率。贷款风险将由政府和合作银行共同分担。负担。 (责任单位:财政局)
九、完善融资担保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降低20%以上。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开通绿色服务通道,针对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融资需求简化业务流程,协调合作银行免还本续贷,缓解小微企业短期资金压力企业。对于与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相关的企业,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了专项担保额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
10.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大力度实施“灵雀计划”,降低准入门槛,加强生产要素统筹、专项资金、投贷联动、贷款担保、社会服务等资源,落实贷款贴息、研发费用补贴、创新科技中小企业保险。费用补贴、担保费补贴等财政支持。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11.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充分发挥“融小贝”线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在线咨询、远程服务等方式,快速深入了解疫情影响和企业融资需求,实现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侧与金融供给侧高效匹配。转型。鼓励各金融机构开通快捷审批通道,办理特案紧急事项,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
4、加大企业服务保障
12.帮助企业稳定就业。
动态跟进,帮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解决用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去年没有裁员或裁员较少的参保企业可以退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事后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疫情结束,所欠养老保险费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全额缴纳的,免收滞纳金,期间参保人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社会局、税务局、财政局)
13.落实税收减免。
企业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免减税。受疫情影响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14.落实减免租金。
对企业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用途的,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免收三个月租金。对各类平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民营科技园区适当减免租金。减少部分按照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
15.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对新设立的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先行推进建设投产,待疫情结束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能源评价等相关手续。它们不会被视为“先建后批准”。对符合“两城一中心”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通报承诺制”;对已核发城市道路开挖、城市绿地占用等许可证,但因疫情影响未竣工建设的项目,延长许可证期限,免收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16.优化政务服务。
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化、移动化、指尖办理”。对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集中进行电子注册,申请材料网上传输,审批结果快递送达。对申请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或其他业务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审批结果即时出炉。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暂定有效期6个月,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国家和省市政府均按照“高质量、不重复”的原则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实施。经济发展局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二
返程指南
疫情发生后,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南京升级交通管控,对地铁、公交、高速公路出口进行调整。
自驾注意事项:
自驾返回南京的朋友们请注意,南京的高速公路出口有所调整。
2020年1月30日0时起,南京市内1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G36宁洛高速新华路出口、宁河高速侯庄、瓦店出口实施交通管制,其他高速公路出口实施交通管制。可以正常通车。
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南京市将调整部分市域高速公路检查控制点。市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等对外通道,通过全市查控网络,实现了对所有来甬车辆、人员的全覆盖。
扬州至宁的车辆主要经过宁通高速公路六合东干线收费站以及国道328、省道356宁阳市界检查点;
淮安方向来宁车辆主要经过宁连高速公路正线收费站和205国道、235国道苏皖省界检查站;
合肥、滁州进宁车辆主要经过宁合高速公路原邢店收费站、宁洛高速公路主线苏皖省界等检查管制点;
芜湖、马鞍山方向来南京的车辆主要经过宁马高速公路南京主线收费站、沪武高速公路苏皖省界、立芜高速公路苏皖省界;
杭州、宣城方向来宁车辆主要经过宁宣高速南京南、宁杭高速南京干线收费站等检查管制点;
镇江方向至宁的车辆主要经过沪宁高速公路南京主线收费站、312国道、104国道、122省道、243省道、宁镇市界等检查管制点。

乘坐地铁注意事项:
南京地铁官方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20年2月4日起,南京地铁将调整线网运营时间,具体如下:
1、市区1、2、3、4、10号线、S1机场线运营时间为7:00-22:00;早晚高峰时间为7:00-9:00和17:00-19:00。车程为10分钟,其余时段行驶间隔为20分钟。
2、S8宁天线、S3宁河线服务时间为7:00-21:00;早晚高峰7:00-9:00和17:00-19:00的行驶间隔为15分钟,其余时间的行驶间隔为30分钟。宁河线沉桥站至金牛湖站区间、宁河线高家冲站至马鹿尾站区间停运。
3、S7宁丽线、S9宁高线上午7:00-9:00、下午17:30-19:30发车间隔60分钟。剩余时间内暂停运营服务。

4、2月4日22:00起,3号线、S1机场线将继续安排列车连接机场与高铁旅客,运行间隔30分钟。联运期间,除南京南站、南京火车站、禄口机场外,其他站点只能通不能通。接驳3号线的末班车为:南京南站至临昌站23:29、南京站至秭洲东路站23:24; S1机场线末班车为:22:42从禄口机场出发。
5、2020年2月6日起,南京地铁S9宁高线团结围站暂时关闭。具体恢复时间请关注南京地铁官方微博及车站公告。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20年2月2日起,南京地铁将进一步升级进站乘客体温检测。对于体温超过37.3℃的乘客,南京地铁将采取登记、报告发热乘客信息、督促其离开等措施。同时,根据《南京市关于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地铁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三
关于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江苏省尚未发布新的推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复工在即,很多人担心疫情还没有过去。这个时候上班有风险吗?
对此,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近日成立企业专项组,制定并发布了《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企业复工复工实行一企一审批政策。企业须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根据《方案》,江苏房地产金融编制了复工指引如下:
一、各企业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防疫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人员排查,优化工作流程,减量减量,提倡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企业应向员工通报信息,全面排查员工在企业内的流动情况。利用手机微信群、短信提醒、张贴通知、单位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确保广泛告知。要按照“一人一档”开展员工档案排查,全面了解员工是否离开宁去向、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
3、对于近两周内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员工,未返回宁夏的,按要求顺延。对于返回宁夏的人员,公司将进行登记,并跟踪其健康状况。拥有自己住房的人应该在家隔离。宿舍人员由单位安排单人间临时隔离。观察期为14天。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应每天报告两次。发现发热、呼吸道、消化道症状的,指导其及时就医。
4、企业复工前须对厂区、门厅、走廊、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进行全面消毒防疫,严格检疫防护,确保满足疫情防控安全条件。要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剂、设备等疫情应对物资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5、提倡线上办公,减少会议和外出,开窗通风消毒。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在接待人员陪同下到指定地点工作、休息、就餐。对企业职工工作场所和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停止展览、推销、人才招聘等聚集性会议和活动,减少人员出国旅行。
六、商业流通企业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公众聚集促销活动,停止晨会、工作会议等活动中员工聚集。要加强消费者安全管控,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识,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劝阻不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
四
南京市最新疫情情况
我们还整理了大家非常关心的南京疫情以及相关官方应对措施。
01
南京发布最新确诊病例分布图
据省卫健委2月6日通报,2020年2月5日0时至24时,南京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新增出院病例7例。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2例,其中11例已出院。
确诊病例中,按病例管理地区分,宣武区6例、秦淮区0例、建邺区4例、鼓楼区11例、雨花台区4例、栖霞区4例、江宁区14例,浦口区0例,六合区2例,丽水区1例,高淳区1例,江北新区5例。

02
南京市发布第8号通知
今天,南京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通知(第8号)》。通知称: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进行监测。对出现症状的感染者和外地协查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各区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拒绝居家医学观察或者集中隔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公告全文如下: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通知如下: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外地联防联控的密切接触者,在各区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确有特殊困难或特殊情况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实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对拒绝居家医学观察或者集中隔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4.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无保护接触病例或感染者起14天。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03
南京市公布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今天,南京宣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发烧诊所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本文的参考信息来自:Nanjing Release,Nanjing Jiangbei新区,Sin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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