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序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倡导个人诚实守信,惩治违法行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个人违规行为分为贷款违规行为、取款违规行为、支付存款违规行为。
个别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个等级。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违规行为处理、异议处理和修复程序。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月6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委〔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让全市储户了解《办法》最新修订内容,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2021年4月,我市印发《芜湖市个人违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房财委〔2021〕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 《原办法》用于防范和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在诈骗贷款等违法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诈骗提款、诈骗贷款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资金回收时间长、难度大。根据工作管理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政策调整的意义
此次调整《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非法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 政策修订流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借鉴其他地方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2022年12月9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30日,经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意见后,草案定稿,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办法》。

四、政策调整目标
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倡导个人诚实守信,惩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
五、政策调整内容
1.调整严重违规行为的纪律期限。将“5年内取消违规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转户资格”调整为:取消违规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转户资格的期限为:
(一)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资格期限为自认定违法行为之日起5年;
(二)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并承诺退还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资格期限为自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至违法资金全额退还之日止,加5年(以下情况除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人);
(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又拒不退还的,取消资格期限自违规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除外)。
2、增加第五条,即个人违法行为分为贷款违法行为、取款违法行为和存款违法行为。
3、增加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七条第五款部分内容,即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传输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增加了第十六条第五款、第十七条第六款,即伪造、使用虚假材料涉嫌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公安等部门依法。
5、增加第十八条部分,即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中心可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者及其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住房公积金使用者及其单位应当配合。
6、增加第十九条,即住房公积金使用者涉嫌捏造、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拒不配合调查核实的,一经查实,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
七、增加第二十条,即住房公积金使用者积极配合调查,有效纠正错误行为(包括退费等),提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六、政策实施时间
自 2023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
7. 翻译机构
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译者:陶广兵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53-12329 3883951
邮箱:luye108@126.com
▍记者:张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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