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秋季入学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芜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入学的通知》(芜发改税[2019]4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关于发放2019年秋季《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细卡》的通知
物发费改〔2019〕475号
全市各中小学: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控制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控制教育收费的规定,教育乱收费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物价局通知等文件对中小学教具选购和发放的要求。经研究,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清卡制度。现将2019年秋季版《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清卡》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款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有关的费用。
所有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免交国家教科书费。民办学校同步实行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
为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免费提供一套打印作业和寒暑假作业,免收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入学考试费用。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享受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同等的政策。
不得收取捐赠学费、赞助费以及其他与入学有关的择校费,严禁“一面免费、一面乱收费”。
二、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收费行为
公立高中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高中学校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得收取择校费。
就读于普通高中并已注册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未注册或未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学生)地区)直接免收学杂费。学杂费减免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杂费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就读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高中并取得正式学籍,且符合学杂费减免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公立高中学杂费给予补贴同类费用减免标准。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学校予以补贴。学生可继续按规定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户籍学生和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收”的方式。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公办同类型、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部分超出补贴金额的学校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
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书本费、住宿费。学校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的校内资助力度,确保每一个家庭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三、严格教育费用披露和公告制度
每所学校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予以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热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等;按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在学期结束后制作费用报表,向家长报告本学期各项费用的详细收支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
今年秋季开学后,将安排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查处违规收取各类服务费、中介费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赞助费等择校费;将违规补课、乱收费问题纳入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带薪补课的规定》,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乱收费。对于确实需要补课的高中毕业班,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加大对非法补课、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我们将对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公开实名曝光。
严肃查处中小学校违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选用的通知》规定的行为《2013年春季》(皖教秘技[2013]12号),以及违规订阅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乱收费行为。中小学教具是自愿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迫中小学校和学生以任何形式订购教具。学生自愿购买评价结果目录中的中小学教具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严格执行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收费和收费项目的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教学管理范围内应当无偿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和事项,不列入公共支出或者国家明确规定。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服务费或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批准收费、超出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得进入学校设立网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严禁收取午休管理费(护理费)。学校组织校外军训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军训餐费。严禁学校除军训餐费外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摄影费等。 。学校组织校内军事训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不公平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按照“业务部门承担落实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和“行业要管好作风”,完善治理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治理力度。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散乱教辅材料的案件。对补课乱收费的,必要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乱收费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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