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介绍
☆未来芜湖将可乘坐高铁直达舒城等地
☆搭建假贷款APP,到处“撒网”进行疯狂诈骗
☆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是否可以免除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一大早,法官就来到菜市场的肉摊前……
天气预报
芜湖市气象台早间预报
(2021年1月20日 06:00)
今天下午到明天早上都是多云。
东风3级左右,
明天昼夜多云,有小雨。
明天最低气温6℃。
明天最高气温13℃
搭建假贷款APP并“撒网”实施疯狂诈骗
镜湖警方赴梅州斩断电信诈骗链条

漫画来自网络
日前22时00分左右,一辆公交车缓缓驶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几名便衣民警将5名涉嫌网贷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押下车。至此,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镜湖公安分局成功斩断了一条电信诈骗犯罪链条。
网贷诈骗
警方追踪线索
2020年11月底,镜湖公安分局浙山派出所接到居民顾某的电话:他收到了QQ上一位陌生“朋友”的申请。加了他之后,对方说可以免息贷款,问他是否需要贷款。顾某是一名不诚实的银行客户,无法获得贷款。他担心如何才能获得贷款。当他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按照对方的要求下载了某款金融APP。
然而,顾某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后,却无法提取现金。当他询问客服时,对方告诉他必须是会员才能直接提取贷款。同时,顾某获得了一个银行账号。顾先生没有多想,按照客服的要求支付了899元的会员费。此后,对方以“银行卡号错误、账户被冻结、需要缴纳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顾某继续汇款。顾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总共被骗了五万多元,而且对方已经拉黑了他。
镜湖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抽调刑侦大队和浙山派出所联合开展侦查。经调查发现,受害人顾某被骗的资金被转入广东梅州的一个银行账户。
深入调查
摧毁诈骗团伙
为尽快查明该团伙的藏身地点、组织架构和作案手段,办案民警前往梅州展开侦查。在当地警方和银行的大力配合下,警方通过银行ATM机及相关视频分析,锁定了一名收银员。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身份,发现其在某公司工作。
一家公司位于住宅区,负责人姓李。公司里只有几个年轻人,门口也没有挂门牌号,给人感觉很隐蔽。警方初步判断,这里是该诈骗团伙的基地。经过深入调查,他们发现该团伙与境外犯罪组织勾结,搭建了一个假冒金融APP,服务器设在香港。以李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购买网上制作的假冒金融APP并不断“维护”,在全国各地“撒网”,达到了诈骗目的。
掌握该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决定关闭该网络。今年1月12日,镜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浙山派出所再次调集警力前往梅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四昼夜的奋战,将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收缴涉案电脑10余部、手机10余部、银行卡20余张。依法。 1月16日,警方顺利将5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芜湖。
帮派成员相互勾结
案发三个月后被抓获
到案后,主犯李某否认了相关犯罪事实。面对这个“硬骨头”,办案民警以前期掌握的相关证据为突破口,击垮了对方的心理防线。最终,他对该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诈骗过程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查,该团伙5名成员均是20世纪90年代出生,是梅州本地人。 2020年10月下旬,李某成立所谓公司后,招聘了4名员工作为业务员。利用QQ、微信等犯罪工具发送“贷款信息”,以无需抵押就能申请免息、低息贷款为幌子,引诱受害人下载安装假冒APP软件,已被设置。
团伙成员在软件后台控制虚拟借贷限额。通过充值该公司“会员费”,即可提取“贷款额度”使用,诈骗受害人进行转账。在诈骗过程中,李某及其同伙分别扮演公司前台、客户经理、财务等角色,相互配合,利用事先写好的“脚本”来“银行卡号错误,账户被盗”。被冻结了,需要缴纳费用……”等各种骗局。诈骗的借口。短短三个月内,该团伙发送诈骗短信数千万条,受害人遍布全国多个省市县。目前,涉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需要贷款的民众通过银行或正规贷款公司申请贷款。任何人要求你支付各种会员费、服务费、验证费、信用参考费或错误的银行卡号,或者你的账户被冻结或需要在付款前支付费用......基本上都是骗局。不要相信网上的贷款软件,谨防上当受骗。
吴敏张宏
未来,芜湖将可以乘坐高铁直达舒城等地。
全程仅需一个多小时
1月20日0时起,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时刻表。此次地图调整后,芜湖首次与桐城、庐江、舒城实现高铁直达,全程仅需一个多小时。
记者从12306网站查询到,1月21日起,芜湖将有两列高铁列车前往桐城、庐江、舒城等地。
其中G7141次列车是上海虹桥站开往合肥南站的高铁列车。 17时38分经芜湖站,途经芜湖南、铜陵、池州、安庆,到达桐城东、庐江西、舒城东。 20:09到达航站楼合肥南站。
另一辆高铁是G7470次,从杭州东站开往安庆站。 19:43在芜湖站停靠,途经肥东、合肥南、舒城东、庐江西、桐城东,21:00结束。 49日 到达终点站安庆站。
记者了解到,芜湖至庐江西最快高铁1小时23分钟,该车二等座票价85元;芜湖至舒城东最快高铁1小时9分钟,此趟列车二等座票价75元;芜湖至桐城东最快高铁1小时36分钟,二等座票价94元。
记者 王业华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免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咨询:江某是某公司员工,从事叉车司机工作。他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江某购买工伤保险,只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 2020年10月25日,江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左腿胫骨骨折。江某受伤后,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同意,并称已为江某购买了商业保险,江某不能再向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请问:单位没有为江某购买工伤保险,但为其购买了商业保险。江先生可以向单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答:公司虽然为江某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没有为江某购买工伤保险。姜某在领取商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仍有权向公司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全体职工或者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为江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江某所在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律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履行。免除或变相豁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停业。逾期参加工伤保险并补足应缴工伤保险费的,自该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在这些规定中。 “本案中,江某所在单位与江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工伤赔偿。江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仅购买了商业保险。江某发生工伤后,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江先生还可以向保险公司领取商业保险待遇。
答复人:田晓龙律师
吴银银律师
一早,法官就来到了菜市场的肉摊……
早上六七点,弋江区一个菜市场最热闹的时候,几名法院执法人员突然来到市场内一个卖猪肉的摊位前。其他摊主和市民买菜的眼神让摊主感到了“压力”,赶紧告诉执法人员,下午将去法院协商解决问题。 1月21日,记者从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晨光行动”。在这场凌晨启动的专项执行行动中,不少案件“轻而易举地侦破”。

毛某长期在弋江区菜市场租摊位卖猪肉。从2018年7月开始,毛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摊位费。物业公司向他催促也无济于事。他将毛某诉至弋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关系。毛腾出并归还了占用的摊位。并缴纳了3000多元的物业费。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由于毛仍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多次与毛某沟通,但毛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配合执行工作。在这次“黎明行动”中,执法人员选择一早就来到毛泽东的肉摊,亲切而理智地对待他。毛泽东的心情渐渐平静下来。他告诉法官,他已经租了这个摊位很多年了,希望能够继续经营,所以凌晨生意最忙,下午就去法院和申请人交涉。
当天下午,经执行人员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毛当场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所欠摊位租金3000元,并继续出租该摊位。该案顺利结案。
记者 谷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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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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