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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6日,芜湖市镜湖区美家印象小区一名6岁男孩被黑狗撞倒后脸部被咬伤。一个月后,男孩因抢救无效去世。男孩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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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被狗咬伤身亡
2017年4月16日,家住芜湖市美家印象小区的浩浩正在楼下玩耍,一只黑狗突然跳出来咬住了他的右眼和脸。随后,他又陆续咬了另外三人。

当天,家人将浩浩送往芜湖弋矶山医院,对浩浩的面部外伤进行了手术。不过,浩浩当天并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
17日上午,浩浩的父母带他到芜湖市镜湖区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和抗病毒血清。

4月24日,浩浩出院了。然而出院不久,他就出现怕水怕风、情绪激动等症状。 5月6日,浩浩来到南京儿童医院。经专家会诊,确认浩浩患有狂犬病。
5月22日,浩浩当天心脏骤停,医院医生也对他进行了急救。然而凌晨,浩浩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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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赔偿78万
事发后,浩浩父母伤心欲绝,将狗的主人李某某、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芜湖弋矶山医院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咬人的黑狗实际上是一只长期躲藏在小区地下车库的流浪狗。事发前李某某曾喂过狗。
那么,李某某算不算养狗人呢?这也成为本案的焦点之一。李某某的经纪人提出了观点,称李某某只是喂养狗,而不是饲养员或管理人。

庭审中,李某某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饲养的狗就是咬人的狗。此外,此前还有其他人喂狗,但这些人并未被列为被告。但法院通过社区监控发现,案发前,李某某曾长期喂狗。
喂食期间,李某某会停下来观察。他不会把狗领到楼梯间,直到三只狗吃完之后他才会离开。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十多天。
据此,法院认定李某某是该黑狗的饲养者。而且,这三只狗没有经过安全措施,因此法院认定,他应对黑狗咬伤浩浩时因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浩浩被咬后,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接受治疗。院方认为,整个诊疗过程符合标准,不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但医学鉴定报告显示,医院清创伤口后,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洁和冲洗。该院不具备注射狂犬病血清的条件,未能及时将患者转至另一家医院进一步救治。患者第二天才接种狂犬病疫苗,这增加了患病的风险。

庭审中,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弋矶山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有效控制狗只,允许业主在地下车库养狗,导致悲剧发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事发一年后,记者来到美嘉印象社区。记者发现,不少居民在小区遛狗,大多都采取了给狗套上绳子或铁链的措施。

2018年8月6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法官吴先娇当庭宣判。法院认定,饲养动物的李某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的责任。被告乙鸡山医院承担45%的责任,赔偿总额78万余元。
如何预防儿童被狗咬伤
安徽经济电视台记者詹长沙、董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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