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监委有消息称:日前,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了相关事宜。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志刚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纪律审查以及监察调查。
6. 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应当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的研究并且上报给省委获得批准后,做出了给予宋志刚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按照规定,取消了他的有关退休待遇;收缴了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将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其所涉及的财物也随案一同移送。
宋志刚简历
宋志刚为男性,属于汉族。他出生于 1952 年 5 月,籍贯是安徽凤阳,出生地在安徽芜湖。1972 年 5 月开始参加工作,1982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有本科学历。
1972.05-1979.05 芜湖钢铁厂工人
1979 年 5 月至 1992 年 5 月,在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担任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在此期间,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7 月,在安徽电视大学大专班学习法律专业。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5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驻十七冶检察室的副主任一职。
1993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担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副科长。在此期间,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政法专业进行学习。
1995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2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的代检察长职务。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7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一职。
1998.07-1999.07 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担任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职,同时兼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1 年 6 月到 2001 年 7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纪委的副书记一职,同时也担任市政府纠风办的主任。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纪委的副书记一职,同时也是市监察局的局长,并且还是市政府纠风办的主任。
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党组书记一职,同时还担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和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2003 年 2 月至 2003 年 3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党组书记这一职务,同时还担任市纪委副书记以及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2003 年 3 月至 2013 年 1 月期间,担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党组书记一职。在此期间,于 2003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参加了省委党校第 40 期市厅级干部进修班的学习。
2013.01-2013.06 换届不继续提名
2013.06 退休
(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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