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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文旅企业落户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7-1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No.1

支持文化(数字)创意产业

园区建设

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文化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提供重点扶持,要求园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建成后的文化或数字企业数量需超过30家,并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此类项目将获得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为500万元。同时,我们也积极鼓励文化及旅游企业前来落户。对于入驻园区并投资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若其用工规模达到20人及以上,将获得每平方米100元的内部装修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此外,对于投资额超过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若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将按照租金的50%提供补贴。

No.2

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

支持将老旧厂房、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资源进行改造,打造具有文化气息和深度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包括艺术乡村)、度假区和旅游景区。对于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规划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将按照投资额的10%提供一次性资金支持,但补助金额上限为400万元。对于新引入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类项目),若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含土地相关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比例,提供一次性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投资于4A级及以上景区的旅游新业态项目,若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或者新增或改造的游乐设备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提供一次性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No.3

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对于被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将分别获得100万元、50万元的单笔奖金;至于国家级及省级旅游度假区,也将分别获得100万元、50万元的单笔奖金。此外,对于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以及休闲旅游示范点评选的,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单笔奖补。

No.4

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在长三角地区客源地及类似市场开展“欢乐芜湖”全面文化旅游推广活动,或者借助省级及以上官方的传统文化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对“欢乐芜湖”全面文化旅游品牌形象进行宣传推广的,将获得40%的宣传推广费用补助,但总额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对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芜湖等地的高铁站、地铁站(轻轨站)、机场等场所开展“欢乐芜湖”全域文化旅游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的,将提供宣传推广费用40%的单次补贴,且补贴总额上限为50万元。

No.5

培育龙头企业

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新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内的企业,以及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企业,将获得50万元的单次奖励。同样,对于省级相关部门新命名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将获得30万元的单次奖励。

No.6

奖励原创影视、动漫、

互联网视听节目

经安徽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确立项目(备案手续),且员工数量达到20人及以上的影视制作公司。该企业制作的原创动漫在央视及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付费频道)的黄金时段首次播出时,二维动画产品将获得每分钟1000元、500元的奖励,三维动画产品则分别获得每分钟2000元、1000元的奖励,且每部作品的总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全国院线上映的原创动画电影,每部作品将获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同时,单个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所获得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非动漫类原创影视作品,若在央视及省级电视台(不包括数字付费频道)的黄金时段首次播出,将获得每分钟800元至400元不等的单次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总额上限为30万元至20万元;而对于在国内外院线上映的原创电影,每部作品将获得30万元的单次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上限为50万元;至于在国内外重点网络平台(如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PPTV聚力等)首次播出的原创影视、动漫、网络剧(片)等网络视听内容,也将按每分钟500元的标准提供单次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总额上限为20万元。对于在我市举办原创电影首映式的影视制作企业,我们将提供10万元的单次奖励。申请此奖励的资格主体,需是持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排名第一位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No.7

奖励原创网络游戏产品

对于具备游戏开发或运营资质,且正式员工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游戏公司,若其开发生产或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正式上线,每款产品将获得20万元的奖励。但单个企业在一年内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单一游戏产品,还将额外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No.8

扶持非国有公共文化场馆

在芜湖市辖区,对于新近建成并已正常运营满一年的非国有性质博物馆、图书馆、阅读区、美术馆、画廊和演出场馆,若其展厅、阅览室或演出室的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将一次性提供每平方米400元的补贴;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含),超出部分将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但补贴总额上限为150万元;同时,对于将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老字号商业、工业遗产和传统乡村建筑改造成上述场所且已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也将一次性提供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补贴总额上限为40万元。

No.9

扶持住宿业发展

对于被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和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将分别一次性发放4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若酒店床位数超过300张,并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且该专区经营种类超过10种,且连续经营超过1年,将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若酒店床位数超过300张,并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且该服务点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及芜湖景区签署了销售合作协议,且持续提供宣传服务超过1年,将获得一次性6万元的奖励。对于被评为甲等和乙等的乡村旅游民宿,将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No.10

旅游新业态奖励

对于新认定为省级或更高等级的研学旅行、健康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品牌,将一次性给予五万元奖金,且对于同一申报单位在同年内申报多个品牌的情况,奖金将不会重复计算。

No.11

扶持旅行社发展

对于新晋入全国旅行社年度百强的企业以及全省旅行社前十名的机构,将分别提供10万元和8万元的单次奖金奖励。对于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主动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若能吸引游客游览我市两个或更多收费景点且在我市停留一晚或更长时间,且该旅行社年度接待国内游客数量超过五千人,将获得每人30元的奖励,总额上限为四十万元;若年度接待海外游客数量超过两千人,则将获得每人50元的奖励。对于策划“芜湖人游芜湖”活动的旅行社,若成功吸引游客参观两个或更多收费景点,且年度接待游客总数超过一万人次,将获得每人20元的奖励。此外,若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50人及以上的旅游团队,采用高铁或动车方式来我市游览两个或更多收费景点,并在本市住宿一晚,将获得2万元的奖励;若住宿两晚及以上,则奖励提升至3万元。旅行社若组织游客以国内旅游包机形式(60人以上)游览我市两个或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市住宿一晚,将获得每架次4万元的奖励;若住宿两晚及以上,则奖励提升至每架次6万元;而对于组织国际旅游包机的情况,奖励更是高达每架次10万元。若旅行社在我市组织自驾游团队游览两个或更多收费景点,且一次性召集20辆车,60人(含)以上,并在本市过夜一晚,将获得一次性奖励1万元;若住宿超过两晚,则奖励翻倍至2万元。同样,若一次性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并在本市过夜一晚,将获得一次性奖励3万元;若住宿超过两晚,则奖励增至4万元。

No.12

动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落地转化扶持

_ 芜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_芜湖景点排名

对于参与由团市委主办的青年动漫创新创业大赛,并荣获相应等级且在我市成功落地转化的获奖项目,将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分别提供30万元、9万元、3万元的经济支持,且该资助将分三年内逐步发放。

No.13

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扶持

对荣获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品牌的单位,将颁发15万元的单笔奖金;而对荣获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品牌的单位,则将颁发30万元的单笔奖金。对于那些每年至少举办4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40分钟的、以本土历史文化为题材的原创演艺项目的A级景区,将一次性获得20万元的奖励。

No.14

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对达到A级标准的旅游景区,若成功开发并运营符合标准的智慧旅游系统,该系统应具备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以及视频监控调度平台等功能,将获得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No.15

数字创意企业扶持

参与数字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其上一年度核心业务收入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若在过去三年间,核心业务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且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则将获得10万元的奖励;对于采用“以商招商”等策略吸引文旅项目落地的数字创意企业(非园区运营企业),将根据其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额的1%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的总奖励金额不得超出100万元。

No.16

精品演出项目扶持

对纳入“欢乐芜湖·周末剧场”这一品牌活动,在我市举办的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以及“国家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各类剧(节)目演出,对整台演出活动给予支持;对于世界知名文艺表演团体以及国家级文艺院团呈现的歌剧、戏剧、话剧、交响乐、芭蕾舞等品牌和新业态演出,将按照营业收入的30%提供补贴,但单个剧(节)目一场或多场演出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引入的顶级实景、特色主题以及室内外秀场等多元文旅演艺项目,将依据其营业收入的30%比例给予补贴;单场或连场演出,针对同一剧(节)目,补贴上限设定为20万元。而高校、企业等社会单位若对外开放其演艺场馆用于公益演出,则每场演出可获得的补贴为5万元。根据文旅部门的规定,在乡村旅游热点区域、城市公园、广场以及城乡休闲地带等地举办的非文化下乡性质公益性演出,每场可获得5万元的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上限为50万元。

No.17

文旅名家工作室补助

我市专注于艺术、群众文化活动、图书、文物博物、文化创意开发以及导游等众多领域,特设“名家工作室”。针对不同考核成绩,将分别提供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资金支持。申报机构须依照市文旅局所制定的考核标准来申请相应的资金补助。

No.18

原创文艺作品补助

对于荣获“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关键奖项的文艺原创作品所属企业,将依照国家及省级的获奖资助标准,实施同等数额的补助。

No.19

鼓励文化走出去

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出口重要企业的,或者成功进入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录的,将一次性获得五十万元的奖励。

No.20

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补助

对获得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称号的文化旅游企业,将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奖金作为奖励。

No.21

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补助

对那些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的新增规模以上(即达到上限规模)的文旅企业,将实施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可获得4万元的补贴。需要注意的是,每家企业仅有一次申报资格。所谓新增规模以上(限上)文旅企业,指的是当年新加入且在年底前仍保留在库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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