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周潇枭在北京进行报道,于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这一文件,该文件在后续内容中将被简称为《意见》。
《意见》强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的关键环节。《意见》对这一制度的实质进行了阐释,指出其核心在于坚定不移地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同时建立在产权明晰、责任分明、政企分离、管理规范的基石之上。此外,该制度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任务,以推动改革和创新为驱动力,倡导企业家精神,旨在形成既适应我国国情、又贴近实际、满足发展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作为新时代下企业制度完善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涵盖八个部分,包括十九条具体措施,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增强企业科学管理能力、完善企业激励创新机制、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体系、改进企业综合监管与服务体系等内容,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企业发展,旨在进一步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培育出更具活力、韧性和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项安波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将党的领导与企业的成长紧密融合,同时关注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重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最新的公司法修订版以及新近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均充分展现了这些理念。
陈润,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助力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此举旨在通过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离、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加速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完善,增强其创新能力与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并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战略支撑作用。此外,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此举亦能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规范的运营规范,进而推动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壮大。
完善国企公司治理
《意见》明确提出,需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迅速构建起权责明确、透明公开、运作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并加强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根本地位。党组织(党组)需充分发挥其引领方向、管理全局、确保执行的领导职能。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应依据出资比例和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不得越界干预企业的日常运营。董事会承担制定战略、作出决策、防范风险的职责,促进集团总部在授权放权方面与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的分批分类实施实现有效对接,并规范执行董事会向管理层授权的相关制度。同时,优化外部董事的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确保外部董事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管理层则致力于策划经营、确保执行、强化管理,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式管理。支持国有企业在借鉴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度以及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更广泛地、按层次和类别具体实施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
国资委最新数据表明,中央企业集团已全面推行“党建入章”政策,实现党委(党组)书记与董事长职位由同一人担任,同时,所有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1.26万户重要子企业均制定了党委(党组)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的清单,从而在制度、组织和程序上巩固了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地位。此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已全面收官,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剥离工作也已进入收尾阶段;董事会建设不断强化,发布了董事会运作规范、外部董事选拔与管理制度、薪酬待遇以及履职保障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央企业经理层的契约化管理已实现全面签约,管理人员通过竞争上岗的比例超过六成,中长期激励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并提升了质量。
《意见》进一步指出,需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的改革深化,对符合标准的国有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性管理模式。同时,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层薪酬改革的成效,科学设定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薪酬、津贴以及补贴等相关规定。
项安波指出,《意见》旨在为更多世界级企业脱颖而出奠定制度根基,并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方面,我们致力于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国有企业的内在活力;重点在于,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深化经营责任制的改革。这包括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以及完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引。这些措施旨在激励更多国有企业迈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此外,对民营企业进行制度上的强化,通过助力民营企业改善公司治理架构、激励家族企业逐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等途径,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实现制度变革,致力于迈向世界级企业的行列。

陈润强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治理结构占据着核心地位。《意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外部董事以及经理层的职能与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具体安排为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优化提供了明确指引和遵循,有助于加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成熟与定型,同时减少公司内部治理的开支,确保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优化民企服务保障体系
《意见》针对企业的规模大小、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所有制形式等因素,采取了差异化的政策措施。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观察到,在针对民营企业方面,《意见》中频繁使用了“引导”、“鼓励”以及“支持”等积极的词汇。
《意见》强调,应支持民营企业打造简洁、明了、易于审查的股权架构。同时,倡导民营企业依据自身状况,采纳合伙、公司等多种组织模式,优化内部管理制度,确立标准化的规章制度,确保章程内容与出资协议相吻合,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推动民营企业优化治理架构与管理体系,同时倡导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依照规范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项安波指出,《意见》通过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和全面协调的衔接,达成了“分门别类引导、全面推进”的目标,使制度具有灵活性以适应不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例如,在“加强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领域,对提升国有企业治理、助力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差异化的制度规划;同时,对于国有企业群体,还明确提出了“优化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的要求。
陈润指出,企业产权结构系指企业内部各类产权的分布与组合形式,这一结构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治理模式、决策效率以及资源配置的方向。鉴于国企与民企在产权结构上存在客观上的不同,因此,针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差异化的政策。这一制度设计的本质,旨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目标。
《意见》强调,资本市场在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需加强控股股东对公司诚信责任的履行,并鼓励上市公司吸纳持股比例超过5%的机构投资者成为积极股东。同时,应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设立由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专项会议机制。
陈润指出,引入机构投资者担任积极股东,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他们凭借资本实力和专业技能,能够深入参与公司管理,直接参与到董事会选举、高管薪酬设定、关联交易审核等关键治理环节,从而缓解中小股东面临的“搭便车”难题,并有效遏制大股东或管理层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行为。其次,机构投资者能够察觉到公司的战略失误(例如盲目多元化),并推动公司进行战略调整。第三,我们有权要求管理层提供更详尽的业务数据,以此推动更高标准的信息公开,缩小信息差异,增强公司的信息公开程度和市场信任度。
《意见》进一步强调,需对企业综合监管及服务体系进行优化升级。需分类推动企业经营许可的改革进程。同时,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改进企业退出市场的相关机制,如注销流程,以促进地区及行业内企业政策、标准、规则的协调与统一。此外,还需完善支持企业政策的有效传递和快速享受机制,以及实现“无需申请即享受”的便捷服务。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意见》得到全面执行并取得实效,同时不断改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与保障机制。具体而言,需打破市场进入壁垒,加强资源支持,有效执行新版本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泛进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鼓励民营企业在新兴和未来产业中进行投资布局,并支持他们深度参与“两重”项目和“两新”领域的工作;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促使地方政府等主体履行职责,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条例》,充分利用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构建拖欠账款领域的信用监管体系,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招聘网 皖ICP备2024035723号-1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鹰财富广场 EMAIL:admin@whzp.cc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