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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号起超龄员工用工规矩变了!企业和员工都得注意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9-0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1日一到,超龄人员雇佣的旧有做法就不再适用了——过去公司聘请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如今这种方法已无法再用。无论是企业还是继续工作的超龄人员,都必须重视这一变化,企业尤其要迅速检查自身的雇佣状况,以免等到问题出现时才措手不及。

为啥突然改超龄用工的规矩?

近些年,周围选择继续工作的人渐渐多了起来,这与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有关,许多达到退休标准的人,身体状况良好,且希望获得持续的经济收入,同时,用人单位也倾向于雇佣他们,因为这些人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过往的雇佣关系相对简单直接。

但是陈规陋习的弊端早已显现。过去凡是领取退休金却超龄工作的职员,与企业之间基本上属于“服务合同”性质,并非我们通常所指的“雇佣关系”。这两种性质差别极大:倘若在岗时发生意外伤害能否算作工伤?这很难,服务合同下公司没有责任购买工伤险;倘若雇主延迟支付报酬,想要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权益?更加困难,服务争议必须直接向法院起诉,既耗费时间又增加开销。

早两年就出现过案例,年长者在建筑工地作业时遭遇损伤,公司以“临时雇佣”为由拒绝赔偿,导致劳动者耗费数月才获得相应补偿,此类事件频发,有必要进行调整,此外当前正推行“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方针,若能规范超龄人员的用工管理,既能让有劳动意愿的老年群体更放心地继续工作,也符合相关政策导向。

因此这次调整规则,关键在于完善高龄人员的保障措施,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年龄偏大而被排除在福利体系之外。

新规矩到底改了啥?记这两点就够了

此次调整规则并非草率决定,确有政策作为支撑。最高法院新近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九月一日正式实施,该文件明确废止了原先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就业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条款。

这一项被取消,代表什么?过去公司聘用年纪偏大者,无需过多考虑,通常被视为“临时帮工”;如今这种情况改变了,不能再简单以“临时帮工”来界定,必须考察真实的雇佣状态——只要年纪偏大者接受企业支配,每日准时出入职场、从事企业指派的任务、领取企业支付的固定报酬,就必须按照“关键利益受维护”的准则来处理。

尤为重要的是人社部先前公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尽管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其中透露的指导原则已经相当清晰:只要超龄人员接受单位组织管理、领取单位发放的薪资,单位就必须确保几项关键权利完全实现,缺少任何一项都有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哪几样核心权益?得拎清楚:

薪资标准必须明确。公司支付超龄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收入水平,并且要按月准时发放,不允许有任何借口拖欠或减少——过去部分单位认为“劳务性质无需遵循最低工资规定”,今后若继续采取这种做法,便触碰了法律红线。

其次,对于工伤问题需要提供相应保障,这是超龄人员最为关注的事项。新规定明确指出,公司必须为超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即便他们已经领取了养老金。如果没有缴纳,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以往可能是员工自行承担主要损失,但现在企业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的金额必须全额支付,不允许推诿。

现在维护权益变得更为便捷了。过去超龄人员与企业产生争议,无论是薪酬还是工伤事故,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而今情形不同了,只要涉及薪酬、工伤等关键权利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其程序与普通雇员维权完全一致,无需再走弯路,费用也大幅减少。

超龄员工用工新规变化 劳动关系保障 政策实施企业应对_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得捏把汗了:成本和风险都得掂量

对商家而言,这项新规定并非空谈,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更涉及承担相应后果。

计算费用时需注意,过去聘用超龄人员较为方便,无需缴纳社保,薪酬数额和发放时间常以口头约定,虽然灵活,却节省了大量开支。如今情况不同:必须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这笔费用并不低廉;工资支付需以最低标准为基准,且必须准时,企图通过拖欠薪资来降低成本已基本无效。倘若企业雇佣的超龄员工数量较多,两项支出合计,用工成本或许会增长十分之一,甚至更多。

再算风险账。要是企业没当回事,还按以前的老办法用工呢?比如未为超龄人员缴纳工伤保障,偶然工人在岗时发生意外——过去或许能少量补偿了结,现今职员可直接提起申诉,一旦申诉公司大概率会输掉,不仅需支付工伤补偿,还可能要承担未购保险的相应责任;又如未订立正式契约,雇主认为“反正过去都是口头约定”,万一发生拖欠薪资的情况,职员仅凭工作证件、出勤凭证即可证明,公司依然会蒙受损失。

最近一位小型公司负责人私下透露,他们雇佣了两位已退休的财务人员,始终没有签署合同也未缴纳保险,得知新政策即将推行后,连夜联系财务人员补签合同,并且迅速前往社保部门咨询如何申请工伤保障——这种做法才是明智之举,以免日后产生矛盾。

企业该怎么应对?这五件事得赶紧办

别急着行动,公司此刻开始着手仍有时间,依照这五项措施推进,大概能够将风险控制住。

首要任务是筛选出公司里年龄超标的员工,逐个核实,查看他们究竟多大了,是否已经领取了退休金,从事哪个工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协议。必须彻底摸清这些信息,才能明确哪些人员需要依据新规定变更工作模式,例如领取养老金却仍每日到岗的老人,必须严格监管;而仅偶尔从事零星兼职的退休人员,或许情况特殊,但同样要妥善保存用工凭证。

接下来,务必尽快办理书面合同的续签手续,不论先前是否签订过,自9月1日起必须具备一份内容清晰的书面文件,不再使用以往的“劳务合同”范本,需将新规定中的关键权利条款明确列出,包括薪酬标准、每月发放日期、每日工作时长、是否享有休息时间、工伤保障的承担方以及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应对措施,不要觉得繁琐,条款越具体详尽,未来一旦产生争议,公司便有凭证可循。

第三件,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新规定强制规定的,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立刻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超龄人员参保需要哪些文件——有些地区可能需要身份证件、退休证明,还需填写用工登记表,尽早办理才能放心。如果社保部门表示“暂时没有具体细则”,也不要等待,应先完成登记手续,保留好相关证明,证明公司是依照规定操作的。

第四件,务必使人手与主管率先领会。不可仅由老板知晓新规,负责招募与监督考勤的人力部门,以及各部主管均需明晰。可向本地劳动部门索取政策说明文件,或委托他们参与社保机构提供的无费用讲座——最需警惕的是管理层仍旧沿用旧方法,例如让年长职员持续加班却未支付报酬,最终反而被员工揭发。

第五件,不能认为修改一次就大功告成。现阶段这仅仅是个开端,关于超龄用工的规则或许还会调整——例如各个地区可能会制定更具体的实施措施,也许未来除了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也可能有新的规定。公司需要更加留意,留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信息平台,或者与同行业者加强交流,以便政策一旦变动能迅速作出应对。

最后说句实在话

9月1日这个时间点过后,超龄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就不再是“企业怎样省事怎样做”,而是要“依照规定维护劳动者利益”。对于年长员工而言,往后工作时会更有安全感;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虽然表面上多了些手续,实际上也是在为自己“规避风险”——过去因运气好没出事不代表没有隐患,一旦矛盾激化,付出的代价和消耗的时间,远比现在合规用工要严重得多。

总之只有一个要求:公司不要迟疑、不要拖延,立刻检查员工使用情况,完善合同文本,购买相关保障;对于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要多加留意,确认公司是否依照最新规定执行,若存在不妥之处,切莫隐忍,应当积极主张权利。由于新制度刚刚推行,各方都在逐步熟悉,尽早处理相关事宜,工作起来也会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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