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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仑 警 队 招 人

来源:芜湖招聘网 时间:2025-11-16 作者:芜湖招聘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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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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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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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

(二)报名方式:二维码扫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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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86775014,李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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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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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就业以来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2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以短信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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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

心理素质测评主要对职业抗压能力的测试,采用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行后续环节。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上机考方式进行,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60分钟。

(一)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统一划定。

(二)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以短信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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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一)入围面试

根据心理测评结果和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短信形式通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北仑区分局统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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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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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以短信形式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3

(二)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

(三)公示

经政治考核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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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手续

(一)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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