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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薪酬核算常见误区及合规指南,你知道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1-0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那想要弄清楚研发人员薪酬核算的核心究竟是什么,实际上只要我们搞明白深层逻辑便会显而易见了,即“身份可验证、工时可追溯、分摊有依据、凭证全链条”。然而在实施细节方面,好多人依旧极易混淆,下面给大家把这些常见误区列举出来。

一、常见误区:薪酬核算构成不全或范围不当

研发人员薪酬所要进行核算的所构成的内容不全,或者其范围不太恰当,这是最为常见的误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把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年终奖、股份支付诸多相关支出略掉,只是把工资薪金算入研发薪酬之中,这是不对行为 。

因未对研发与非研发用途予以区分,致使与研发毫无关联的福利支出被计入其中,像研发人员所享有的职工福利费以及交通补贴被全额进行归集, 。

3. 绩效奖金跟销售提成以及研发薪酬相混同,比如说:因研发人员参与产品销售而获取的提成被计入到研发费用当中 。

合规指南:

·研发薪酬的构成应当涵盖,包含工资薪金,还有五险一金,以及补充养老或者医疗保险,再者是年终奖,另外有与研发相关的绩效奖金,并且包括符合条件的股份支付;。

一,福利支出按照 “研发工时占比” 进行拆分,于是,可计入研发的福利等于总福利乘以研发工时占比,二,职工福利费必须单独核算,三,不能够全额归集 。

·要明确薪酬制度,其中研发人员的绩效奖金,必须与研发项目的进度相联系,跟研发项目所获成果相挂钩,而且与销售业绩有关的提成,是不可以被计入研发费用之中的。

二、核心误区:混淆 “研发人员身份”

研发人员身份的混淆,会导致薪酬归集范围错误。具体的表现有:

有的企业把配备给到研发部门的行政人员薪酬计到研发费用里,有的企业把配备给到研发部门的文秘人员薪酬计到研发费用里,有的企业把配备给到研发部门的财务人员薪酬计到研发费用里,这些人员与研发活动并无直接关联,这是在很多企业都被发现的一个误区。

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直接纳入研发薪酬核算,此情形是未满足“直接从事研发”以及“工时占比≥50%”这两个条件的 。

3.把跨部门的调岗人员一整年的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说,这位员工上半年从事生产工作,下半年从事研发工作,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据当期的研发工时占比来从事拆分核算操作。

合规指南:

要按照“‘直接从事搞研发行动+参与的时间份额大于或EqualTo%50’这样两份标准去认定搞研发的人员,不是整日工作有着连续完整工作时间(非全时)那样的搞研发人员仅仅依照实际搞研发方面所占用的的时间份额来归集薪酬;”。

实习生薪酬,若要计入,需提供劳务协议,以及研发岗位证明,还有工时记录,不然不得计入。劳务派遣薪酬,同样如此,若需计入,要提供劳务协议,加上研发岗位证明,再加上工时记录,否则不得计入。

针对于调岗人员而言的薪酬拆分公式是,当期研发薪酬等于全年薪酬,乘以括号内当期研发工时除以当期总工时的结果,同时要留存调岗审批文件以及各阶段工时记录 。

三, 政策误区:“会计口径”,“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三者傻傻分不清 。

“会计口径”“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傻傻分不清:

1.把高新口径下的“研发人员通讯费、专家咨询费”,算入当作加计扣除的研发薪酬里,而加计扣除是不承认这类间接薪酬的。

进行加计扣除之际,把“那些和研发活动没有关联的职工福利费”(就像研发人员所获得的旅游补贴这种情况)算入能够进行加计扣除的薪酬范围之内,。

在进行高新认定这个行为的时候,没有按照“科技人员占比要大于或等于百分之十”这样的要求,来归集薪酬,像是把不符合学历要求的那些研发人员的薪酬计算进去了,从而导致占比核算出现错误。

合规指南:

对比维度

会计口径

高新认定口径

加计扣除口径

核心目标

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认定具备研发实力的企业

激励研发,给予税收优惠

“其他费用” 比例

无明确比例限制

上限 20%

上限 10%

委托研发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按规定归集与核心技术

相关的部分

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归集

特殊支出示例

研发人员薪酬核算核心逻辑_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_研发人员薪酬核算常见误区

区分阶段资本化或费用化

可含研发人员通讯费

可含研发人员职工福利费,排除烟草等行业支出

构建“双口径薪酬台账”,将高新认定所对应的薪酬予以分别归集,把加计扣除所对应的薪酬也进行分别归集,防止因混同而致使合规风险产生。

四、关键误区:薪酬分摊依据不清,不按项目精准拆分

讲到这一要点,我脑海中浮现出两个颇具代表性的词汇用以概述“主观估算”以及“平均分摊”,诸位听闻后是否觉得颇为耳熟呢?再次郑重声明!务必得改正此两种不良习惯。仍然还是要向大家详尽阐释一下薪酬分摊依据不明具体呈现于哪些方面:

在同一时间参与好几个研发项目的人员所获得的薪酬,依据主观估算或者平均分摊这种方式,计入到各个项目之中,比如说若是有两个项目的话,那么每个项目各自分摊二分之一 。

2.存在从事研发与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像研发主管还兼管生产,对其中非研发部分应付的薪酬没进行拆分,比如把管理生产那15%工时所对应的薪酬依然计入研发;。

首先,存在着尚未建立薪酬分摊台账这种情况,其次,没有底层证据来支撑分摊逻辑,比如说没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时分配表这类东西,再者呢,经常性处于根本找不到手把手签名的证据链的状况,这多方面因素最终导致并且没办法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

合规指南:

采用的是,优先以“研发工时占比法”来进行分摊。具体为。单个项目的薪酬计算方式体现为。是人员当期研发的总薪酬。乘以该项目工时。再除以当期的研发总工时所得的结果 。

要去构建《研发人员薪酬分摊台账》,得清晰确定各项目工时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分摊的具体金额,还要明确知晓审批人是谁,并且要留存好项目任务书、工时记录等这类佐证材料。能够借助研发类智能化系统来予以辅助,如此便能省去诸多人工进行复杂沟通会产生的成本,同时业不会出现作证材料丢失的状况;。

· 非研发活动相关的薪酬,要实施单独归集,像生产管理、市场推广这类,是不可以混入研发费用当中的(需按照非研发工时所占比例进行拆分扣除)。

五、凭证误区:原始凭证不全,无法支撑薪酬真实性

薪酬核算仅仅附带着工资表,并没有工时记录,没有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社保缴纳证明之类的佐证 。

一,外聘研发人员所得薪酬,单单只是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 二,并没有增值税发票, 三,也没有劳务协议, 四,这就致使在加计扣除的时候被调减了 。

3. 股份支付有着薪酬,却并未提供“授予协议、公允价值测算报告、与研发项目相关性证明”,就这样直接计入了研发费用。

合规指南:

必备凭证清单:

全职工作的人员呐,要有的材料有着劳动合同,还有工资表且得是员工自己签字的那种,另外还要有社保或者个税缴纳的记录,以及工时记录哟;。

那些被外聘而来的人员,这其中包含劳务协议,还有增值税发票,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另外还有工时确认单 。

一种股份支付的情况是由给予协议、加上公允价值测算报告 、再加上研发项目贡献说明 、还有董事会决议 ,这些共同构成 。

凭证要清晰地标注上,“研发项目名称、人员姓名以及归集依据”,以此来保证和研发费用辅助账,能够一一对应。

六、核算误区,存在资本化与费用化划分出现错误的情况,并且薪酬结转的时间点处于混乱状态!

有好多企业,其研发投入明明是达标的,然而呢,却因为存在这两个误区,导致这样的结果,不仅不能够拿到那 120% 的加计扣除,而且还被要求进行补税整改!曾经见过最为离谱的情况,是把研发部全年的工资全部算成了“费用化支出”,甚至还以为这样做能够多扣税;还有另外一些企业,刚一立项就把薪酬归为“资本化”,想着后期再进行摊销…可最终呢,在税务核查的时候直接被判定为“划分错误”,那 1000 多万的研发费用都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就这样白白地丢失了 250 万的节税额度!

误区 1:研发薪酬全费用化/全资本化,随便乱归!

合规指南:按阶段来!

研究的阶段,此阶段无明确成果,仍处于探索之中,在这个阶段,薪酬全部算作“费用化支出”,到了期末的时候,会结转到管理费用 。

开发阶段,需满足技术可行,拥有明确目标,从中能够带来收益这三个条件,满足 5 个条件时才可以进行资本化操作!同时,要 将薪酬计列入「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此外,当项目完工之后,再将其转作无形资产;。

要点在于,一定要具备《研发阶段划分说明》,以及阶段成果报告,像原型机测试报告这类的,不然税务方面是不会认可的!

误区 2:薪酬结转时点混乱,月初/月末/完工随便定!

月底的时候才想起来要进行结转,有些项目都已经结题了,薪酬却还没有归进来,甚至同一项目,一会儿是按照月初来计算,一会儿又是按照月末来算......去年给一家科技公司做整改,就是因为结转的时点不一样,结果导致研发费用账实不相符,被税务约谈,要求补做3年的台账!

合规指南:统一规则 + 留痕!

结转的时间点,存在两种选择,其一为按照「月末统一进行结转」这种方式,其二是按照「项目里程碑节点来结转」,像样品试制完成这种情况,并且要注意,一整年的结转方式都不能发生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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