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1、暂停受理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地方)。其次,在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方面,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10倍,且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每月支付的存款金额。一人月存款低于8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个人月存款额在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含)的,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个人每月存款超过1400元的,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夫妻双方每月还款总额在1600元(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每月还款总额在1600元以上2800元以下(含)的,贷款最高限额由原4万元调整。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每月存款合计超过2800元,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记者 李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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