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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实施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倡导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4-1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1日,记者从芜湖市交警部门获悉,《芜湖市电动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已于当天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电动汽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电动汽车上不得擅自安装座椅(安全座椅除外)、雨伞、头罩(隔间)等装置,电动汽车的车速提示、测速蜂鸣器等不得拆除或者改装。 限速装置。 驾驶残疾人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轮椅的人必须年满 16 岁。 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汽车上路行驶时,转弯时优先让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并提前发出信号; 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路; 电动自行车从人行横道穿越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在夜间或雾、雨、雪、风沙、冰雹等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行驶时,必须打开照明装置。

驾驶电动汽车时不得逆向行驶; 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等电动汽车; 不得用手拨打或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您不得超过规定或限制 以速度标志指示的最高速度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如果携带学龄前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座椅; 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汽车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不得使用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电线、插座进行充电; 应避免在室内停车和充电。

禁止电动汽车进入乘客电梯,鼓励居民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技术,对电动汽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测预警。

《办法》规定,驾驶人驾驶未注册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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