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机构承担着牵线搭桥的作用,本应是现代的“月老”。然而,现实里部分婚介机构却有各种套路,专门去坑害消费者。
“说我情商太低了,需要上一对一上交友课程。”
安徽芜湖的小伙子李赞向记者叙述了自身在婚介服务里的经历。他介绍说,之前他参加过一次线下的交友活动,那时候有一家婚介所主动与他取得了联系。
他们表示会给我进行精准匹配,接着询问我的个人资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他们采用的是会员制,需要充值办理会员。然而,会员是有很多不同档次的,其中包括普通会员、VIP 和 SVIP。
李赞告知记者,如今的婚介市场存在着很深的套路。对方会运用各种话术,促使你去升级会员。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这是不确定的。
李赞先后交了 3 万块钱。起初介绍了几个还不错的。然而见面时,他不仅得请她们吃饭,最后还被告知没看上自己,说是自己情商太低,需要上一对一的交友课程。并且还说他要求不能太高,开始介绍条件一般的女生,可最后一个都没谈成。
一些婚介机构在面对前来咨询的消费者时,常常会通过虚假宣传以及捏造虚假客户信息的手段来欺骗消费者,从而吸引单身人士陷入骗局。对于工作人员口中所谓的“优质伴侣”的身份信息,比如其收入、工作单位以及家庭条件是否真实,往往是值得怀疑的。有的会费动辄 3 个月就超过 1 万元,一年的收费是 5 万元,然而所提供的服务通常只是和相亲对象见面,接着添加私人联系方式。另外,所谓的“高端服务”也仅仅是进行几次简短的电话沟通。
郭女士来自上海,她在一家知名婚介机构先后支付了 17 万元服务费。该机构承诺为她介绍优质对象。但实际介绍的几位对象远不符合她的要求。有的对象“年龄、工作单位信息都存在出入”。这一现象让消费者感到不满。同时暴露出婚介机构对会员资料审核不严等问题。甚至存在“婚托”之嫌。
张女士曾在婚介行业工作了四年,是一位老员工。今年上半年,她选择了辞职。她向记者透露了婚介市场的一些“套路”。

张女士说:其实是利用大家特别急切地想要找对象的这种心理,这当中都是有一定套路的。一开始会给你介绍一些条件很不错的人,实际上就是一些长得比较好看的人,他们所说的物质条件也都是他们自己讲的,婚介机构不可能去核查人家的房产证呀,像这样的情况大多是成不了的。接着一般就会推荐其他的项目,像是手把手地教你怎样和对象聊天,怎样进行穿着打扮等,这些都是要额外收费的。
张女士透露,很多婚介公司在进行宣传时,常常会把自身的能力夸大。它们承诺能够给客户找到“完美伴侣”,然而实际上却很难做到让这个承诺兑现。
张女士称,婚介公司在签合同之时往往会把话说得极为美好,诸如保证让你满意之类。接着会宣称他们这边资源丰富,像谁谁在学校当老师,谁谁是公务员等,以此让你心动。最终却都以对方看不上你作为理由,合同规定的约会次数也很快完成,随后就会让你继续缴费、升级套餐等。这些都是大家普遍使用的手段,实际上业内人士对此都心知肚明。
“消费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想要退款几乎是不可能的”
签订合同之后,部分婚介机构会利用模糊的收费标准和混乱的服务项目来误导消费者,甚至拟定“霸王条款”。比如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一旦成功结婚就能全额返还婚介费”,然而实际上合同却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仍需扣除 60%的服务费用;还有就是消费者察觉到婚介机构服务不好想要解除合约,但合同中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
安徽合肥市的张女士支付了 4 万余元婚介服务费并签署了电子合同。之后她回看合同,这才发觉在作为甲方的消费者这一方,权利与义务一栏仅有义务,却没有权利。同时,公司的注册信息表明其为“平面设计”。
浙江杭州市的李女士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进行了反映。她在婚介机构的现场签订了 3.5 万元的合同。付款之后,她察觉到该机构的信誉不好。于是,她决定在还未接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然而,她却被告知“需要扣除违约金 30%,也就是 1 万多元”。这家婚介机构存在着大量的合同纠纷和消费者投诉,其套路都是一样的。但合同中明确规定,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由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她称,这种不合理条款通常会让消费者在面对婚介机构时处于劣势。顾客即便明明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往往难以进行维权。
记者调查得知,此类乱象在婚介服务市场经常出现。江西吉安有一位已离职的婚介从业者,名叫小李(化名)。他透露,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机构常常会利用消费者希望尽快达成目的的心态,设置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小李说合同里常有埋雷的情况,他们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模糊条款,致使客户签字时不易察觉。等后期服务出问题时,这些条款就成了他们推卸责任的理由,想退款几乎没可能。
专家:

行业监管缺失、法律执行不到位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婚姻介绍服务在界定服务质量方面不太容易,要量化服务标准也有难度。其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并且还涉及多头监管的现实难题,这些因素导致了诸多乱象的出现。
陈音江称,婚介服务或许会牵涉到多个监管部门。像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是民政部门。然而,若涉及一些广告事宜以及注册登记等,又可能归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多个部门之间的这种监管,可能并非那么默契,会留存一些监管的空白区域,也给一些缺乏诚信的婚介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
婚介机构乱象频发的根源是行业监管缺失以及法律执行不到位。其一,婚恋中介服务无法依据量化标准进行评价,所以难以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是否尽责做出判断。其二,即便有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由于取证难度大、法律程序复杂且执行周期长,通常难以获得应得的补偿。这种法律和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导致部分婚介机构在灰色地带一直侵害消费者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副教授范世乾表示。
今年以来,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痛点问题,各地有关部门纷纷出台相关举措。比如,上海部署了婚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并且将 3 至 7 天“消费冷静期”退费制度纳入《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指引》之中。此外,北京市也发布了类似的合规指引,明确规定不得编造、杜撰征婚当事人情况,不得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等。深圳市质量协会发布并实施了《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这一团体标准,该标准对婚姻中介服务里的“服务过程”“服务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陈音江提出建议,其一要进一步强化婚介平台的主体责任,其二要始终坚持诚信守法进行经营,其三要运用有关部门所出台的示范合同文本,其四监管部门能够凭借多种监管手段来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
陈音江称: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管部门需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像合同中有霸王条款问题时,监管部门要以行政指导方式,让其尽量使用示范文本合同。若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或许要依法对其进行相应查处,不能使其存有侥幸心理。
范世乾表示,面对婚介机构的各种乱象,急需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进行一般性监管之外,还应当加大对婚介商业广告的审查力度并加强监管。对于违法的婚介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可以构建婚介行业的信用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以此提醒消费者慎重挑选婚介机构。此外,要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自律监管,也要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同时,要优化投诉平台,还要优化举报平台。并且,要加大对消费者维权的宣传力度。范世乾说,行业应当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应当建立统一的收费规范,要明确婚介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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