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记者 陈旻
自12月1日起,芜湖市实施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政策,此举标志着我市的医疗保险体系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从市医保局传来消息,两险合并的执行依照“保留险种、确保待遇、实现统一管理、减少成本”的总体策略,并具体提出了“四个统一、两个确保、四个优化”的方针政策。
“四统一”原则中,首先实现参保登记的统一。所有投身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的在职人员,将同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即在加入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也自动加入了生育保险,此举有助于确保生育保险的全面覆盖。其次,实施基金征缴和管理的统一。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合并后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依据生育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前的实际缴费比例总和来设定。职工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从而实现了登记参保与税务征收的顺畅衔接。此外,我们还将推行统一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两项保险合并后,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共同遵循统一的药品清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协调推进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支付方式变革,以推动生育医疗服务规范化及能力增强。此外,还实现了经办和信息服务的统一。两项保险合并执行后,其管理及经办工作将统一交由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来承担,依托医疗保险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整体一体化运作。
“两确保”指的是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障待遇保持稳定,并确保相关制度的长期有效性。这不会因两项保险的合并执行而对参保职工的待遇造成影响。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将继续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享受,也就是说,原本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现在将由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两项保险合并推行后,基金的整体互助功能得到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得到了稳固保障,能够根据基金的实际支出状况,进行灵活的动态调整,确保了其可持续性的实现。

“四优化”政策为众多参保职工带来了切实的四大好处:首先,对于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生育的女职工,明确其有权获得生育津贴;其次,将之前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等疾病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患者可在医院直接结算;第三,若参保单位连续6个月内(含6个月)欠费,补足欠款后次月起,可恢复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将延续并全额发放;最后,优化了经办流程,取消了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待遇申报时间限制。
医疗保障事业紧密关联着众多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医保局将抓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有利时机,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效率,致力于解决与医疗保险服务相关的民生难题。增强对县级工作的引导强度,促使医保、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税务等相关部门各尽其责、紧密协作,有条不紊地推动两项保险的合并执行。迅速研究和处理工作中涌现的难题与挑战,保障参保者的福利不受影响,确保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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