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055385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薪酬行情

学校教职工工资核算与考勤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7-2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使学校教职工的薪酬核算及考勤管理更加规范化,保障薪酬支付的精确性、时效性以及公正性,并清晰界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工作程序,故此特别制定了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涵盖全校范围内所有在岗的教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兼职以及合同制人员。

二、职责分工:

人事部门承担全校教职工考勤数据的搜集、确认与统计工作,对各部门的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负责工资构成中与考勤相关的部分进行计算;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财务科提供必要的核算资料。

各部门负责人需承担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包括考勤的记录、确认以及报送工作;同时,他们还需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的加班、缺勤、奖惩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保这些信息能够及时上报。

财务科依据人事处所提供的核算依据和相应制度,承担起计算并发放最终工资的重任。

董事会负责审核并批准年度薪酬计划、做出重要的奖惩决策、处理超出部门负责人权限的加班请求,以及按照本规定需上报并由其审定的其他各类事务。

二、考勤信息报送与统计

各部门负责人需在每月5日(含)之前,提交本部门上个月全体教职工的详尽且无误的出勤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出勤情况、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加班等,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例如请假条、调休条、打卡异常情况说明等,并确保这些材料被报送至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承担了对各科室提交的出勤数据的整理、校验和计算任务,需在每月7号之前对上个月的出勤状况进行初步的汇总统计。在统计过程中若遇到任何疑问,人事部门需及时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进行核实和确认。

3、迟到报送处罚:

若部门未能确保在每月5日(包括5日当天)之前提交完整的考勤资料,则该情况将被认定为延迟上报。

每拖延一个完整的工作日(或24小时),将对该部门中负责考勤报告的直接执行者(即直接责任人)实施100元的岗位工资扣除;此外,部门的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同样的100元岗位工资扣除。(注:此处将“12小时”调整为更贴合工作常规的“1个完整工作日/24小时”,并明确指出受罚者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管)。

人事处核实迟报情况后,将着手制作处罚通知单,随后将此单发送至财务科及受罚员工所属部门。财务科将在次月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但在扣款之前,财务科或人事处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罚员工。同时,处罚通知单的存根也应一并交给受罚员工。(特别强调通知这一环节的重要性。)

若被处罚者对处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须在接到通知或得知处罚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材料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将负责对这些申诉进行核实,若申诉理由充分,将取消原有的处罚;若申诉理由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处罚决定将予以保留。在必要时,人事部门有权向上级校领导或董事会报告情况,由其做出最终裁定。(明确申诉期限及处理流程)

在进行考勤统计过程中,人事部门需积极与各科室负责人沟通,确认本部门员工是否出现打卡后私自离岗现象。一旦部门负责人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有员工擅自离岗,该日打卡记录将被视为无效,并按实际缺勤情况处理。

三、特殊事项处理流程(加班、奖惩、缺勤)

1、加班认定与审批:

确实因为工作需求而安排教职工加班的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提前或者在加班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教职工加班审批单》的填写工作,并在其中详细说明加班的原因、涉及人员、具体时间以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部门负责人在完成对加班信息的初步审核与汇总工作后,需在每月5日(包括5日当天)之前,将相关信息连同考勤记录一同上报至人事部门。

人事处负责汇总初审,并按学校规定权限层报审批:

在常规加班或加班时间未超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权限的情况下,需向分管校领导提交审批。

关键、紧急或数额较高的加班,需经人事部门整理汇总,随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批(此举旨在明确各层级的审批权限,并有助于减轻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压力)。

最终审批通过的加班,由人事处计入工资核算。

2、违纪处罚与奖励申报:

本月内,若教职工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经济处罚或获得奖励(考勤罚款除外),部门负责人需在决定生效或当月考勤报送期间(最迟不得晚于每月5日),完成《教职工奖惩申报表》的填写,并将正式处罚或奖励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人事部门整理完毕后上报给董事会进行审核,一旦董事会同意,便会将相应的决议和资金数额通知单交给财务部门执行。

3、缺勤处理:

学校教职工工资核算管理_薪酬管理计算题_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除了考勤记录之外,针对当月教职工因重大违规行为(例如重大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等)而由相关部门(诸如教务处、保卫处)或学校特别调查小组作出的缺勤、停职调查等处罚决定,相关处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决定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罚文件提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存档。

人事部门承担着将相关处理结果纳入工资计算的责任,而对于重大决策,则需依照本规定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四、工资核算原则与流程

核算责任主体涵盖全校所有教职工,其工资的核算任务则由人事处与财务科携手共同负责并最终完成。

2、核算依据:

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所进行的上个月考勤数据的汇总(包括常规出勤、请假记录、迟到早退情况、缺勤以及经批准的加班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薪酬体系,确定教职工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各类补贴。

3)经董事会审定的当月奖惩金额。

各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考勤资料必须保证其原始性、精确性以及全面性。

3、无效核算与处罚:

1)各部门自行计算的工资数额无效。

各部门在提交考勤及相关信息时,需提供原始且可追踪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手工考勤的签字表原件、电子打卡记录的打印件并附有负责人签字、请假单、调休单以及处罚单等。若仅提供汇总表或自行计算得出的结果,且未附带相应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存在严重缺失,则该提交将不被认可。

4、对于无效提交的部门:

1)人事处应通知该部门在 24小时 内补交完整原始记录。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补交,且此行为对整体核算进度造成影响,将对此次信息报送的直接负责人员进行200元岗位工资的扣除;同时,对该部门的负责人也将实施200元岗位工资的扣除。

处罚的执行程序及对处罚的异议申诉,均参照本法的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即关于迟报处罚的处理方式。

因提交材料无效,导致工资核算不能按期完成的,该部门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5、核算流程:

1)人事处根据有效数据完成初步工资核算清单。

人事部门与财务科室对核算的成果进行了仔细的校验,涉及的项目、采用的准则以及运用的公式等均得到了逐一的核实。

3)确认无误后,由人事处负责人和财务科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4)财务科依据最终签章确认的清单发放工资。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将依照学校的发展状况及具体实际,不定时进行更新修改;修订后的文本需经过校务会议的审议,并最终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方可正式实施。

自XXXX年XX月XX日起,本规定正式生效,对于与现有规定相冲突的内容,将依照本规定执行。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4000553856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招聘网 皖ICP备2024035723号-1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鹰财富广场 EMAIL:admin@whzp.cc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