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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规范公司兼职及外包人员用工管理的指引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2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

本公司兼职及外包人员用工管理要规范,薪酬结算标准与流程要明确,结算工作及时性、准确性与合规性要确保,用工法律与税务风险要有效控制,公司与合作人员合法权益要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这样一些人员,这些人员与本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他们并非本公司正式劳动合同制员工,他们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提供阶段性服务来获取报酬 。

兼职人员,是指那种在不脱离其原本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这个前提条件之下的人员,他们在本公司特定的岗位上面,按照小时或者按照日来计算报酬从而提供劳务 。

被称作外包人员的,是经由与本公司合作的、拥有合法资质的外包服务供应商也就是以下简称为“供应商”进行派遣的,为公司提供项目制或周期性服务的人员,本指引主要对公司与这类人员的结算接口以及合规要求予以规范,其劳动关系归属于供应商 。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合规性的原则在于,所有的合作都应当契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强烈禁止有任何一种情形之下的虚假用工行为以及违规结算行为。

合作开始之前,任何情况下都得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责,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明确薪酬标准,明确支付方式,这就是协议先行原则。

规则为业务真实性原则,薪酬支付,其前提是要基于真实的,且是合规的业务发生凭证来进行,严厉禁止虚报行为,严厉禁止冒领行为。

按时完成薪酬计算,足额完成薪酬支付,保障合作方权益,遵循及时准确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业务发起部门

提出用工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周期及预算。

对合作人员日常工作加以管理,负责其考勤情况,对工作成果进行初步的确认以及验收。

发起或审核薪酬结算申请,确保业务真实性。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

审核兼职岗位设置的合理性。

协助审核与兼职人员签订的协议条款。

备案兼职人员信息及结算记录。

监督本指引的执行情况,提供合规咨询。

第六条 财务部

审核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及票据的合规性。

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妥善保管所有结算凭证、协议及档案。

第七条 法务部/合规部

对相关协议里的法律条款予以审核,针对用工模式的法律风险展开评估,进而提供相应法律支持。

第三章 管理流程与要求

第八条 合作前准备

签订协议:

兼职人员,需要和公司签《兼职劳务协议》,要明确工作内容这款,也要明确期限的情况呀,报酬标准也得明确,支付时间同样要明确,保密方面得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这些条款也都要明确。

外包人员薪酬结算流程_公司兼职人员用工管理指引_为规范员工薪酬管理

公司和外包供应商签了《外包服务合同》,外包的人员是由供应商进行管理的,公司不会和外包人员直接签订任何合同。

信息备案,业务部门要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兼职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其人姓名,其身份证号,其联系方式,其银行账户等,以此用来准备进行结算,还有用于报税 。

第九条 考勤与工作量确认

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兼职人员的考勤记录,或负责兼职人员工作量的确认,可采用签到表,可采用工作日志,也可采用项目验收单等形式,使用形式多样以确保工作计量有准确有效的依据,且能清晰反映兼职人员工作情况,从而为后续工作评估及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但需遵循准确合理原则,确保工作情况按实际如实记录,避免出现任何偏差或遗漏异常情况,务必严格落实相关规则,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以保障整个工作流程的顺利有序进行,让工作计量准确无误,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

每个月结算周期的末尾,一般是自然月,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对考勤记录或者是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然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薪酬结算与申请

结算周期:原则上按自然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

结算依据是,以经过相关审核并签字的《兼职人员工时/工作量确认单》,或者供应商所提供的、经过业务部门予以确认的对账单,作为唯一的结算依据。

申请流程是,业务部门要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者《付款申请单》,还要附上已经经过审核的《确认单》,以及协议的复印件,还有合规发票,之后提交到财务部。

第十一条 支付与发票要求

支付的方式是:基于原则来讲,是要采用银行转账的这种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兼职人员本人或者是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那儿,要杜绝使用现金来进行支付。

发票要求:

以供应商支付的方式,外包供应商这般为我公司开具票据,所开票据为全额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或者换作“劳务费”增值税发票。

单次支付金额超过500元时,直接支付给兼职个人的情况下,该兼职个人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之后公司依据发票付款;单次支付不超过500元时,直接支付给兼职个人,可凭借收款凭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在内部报备后进行支付。

第四章 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公司向兼职个人直接支付劳务报酬之际,财务部务必要依法去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劳务报酬所得呀是归纳于综合所得范畴之内的哟,它适用的是比例税率呢,而预扣预缴税率通常是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这个幅度里头哦。财务部呢在支付的时候呀是按照规定去计算并且扣除应纳税款哒,到了次月还要进行纳税申报呢。

经由供应商支付的外包人员的薪酬 ,外包人员的个税 ,由这个外包供应商 ,负责去申报缴纳 。

第十三条 风险防范要点

不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严格禁止兼职人员违背“协议先行”原则,先上岗而后签约,严格禁止针对兼职人员施行和全日制员工一样的考勤、工作指令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被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严禁进行报酬拆分行为对其予以禁止,不可以基于逃避代扣代缴税款的目的把单次的报酬分成多次来支付。

资质审核时,与公司合作的外包供应商,其营业资质必须是合法的,其用工资质也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公司应当定期针对供应商开展合规性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凡是涉及兼职人员的协议,涉及外包人员的协议,相关的考勤记录,工作量确认单,结算申请,付款凭证,发票,完税证明等,都是重要档案,财务部要保管,业务部门也要保管,保存期限不能少于五年。

第十五条 解释与修订

该指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财务部一同负责作出解释,公司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还有政策方面的变化,适时针对此指引予以修订以及完善。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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