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下,HR这样拆分工资既合规又不惹麻烦
最近,好多HR朋友,跟我抱怨,社保新规实施以后,工资结构调整,变成了棘手问题——老板惧怕用工成本增加,员工忧虑到手工资减少,我处于中间位置,改不行、不改也不行 。实际上,这事情没那么繁杂,关键在于找到正确方法,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平衡双方需求 。今天,就用大家能理解的话语,把合规拆分工资的逻辑讲明白,每个步骤都有根据,HR们依照去做就能少犯错误 。
首先要明确一条红线,存在一些操作是绝对不可以触碰的,一旦触碰即为违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当中表述得十分清晰,用人单位与员工所做出的约定为“不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直接发放至工资当中”,此种约定是完全没有效力的。不要认为员工签字表示同意便一切顺利,倘若后续员工反悔,依旧能够要求企业为其补缴社保;要是企业不予以配合,员工还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顺便获取一笔经济补偿。早先的时候,已有公司踏入过这个陷阱,当时与员工以口头形式约定了“社保折现”,随后在员工离职之际,该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这家公司不但需要补缴长达数年的社保费用,而且还赔付了补偿金,这般结果实在是得不偿失 。
所以,HR做的首要一件事,是将“不缴社保”的想法完全消除。企业参保的义务系法定的,参保要按规定险种,缴纳需足额,且不能欠缴,这三点缺一不可。与其去思考如何“省社保钱”,不如用心去优化工资结构,如此既能做到合规,又可使员工到手的收入不被影响。
接下来便是核心所在:工资的结构究竟怎样去拆分才称得上科学呢,那关于工资结构拆分合理与否的要点究竟是什么呢?过去有诸多公司采用“底薪 + 提成”这种简易模式,而这种结构所存在的问题表现为,若底薪被设定得偏高,那么社保基数便极易超出标准范围,如此一来用工成本自然而然就上涨了;倘若底薪被设定得偏低,又极有可能低于当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而致使违法风险增大。如今转变为“基本工资 + 多项补贴”这种要进行拆分的模式,如此便能够将这个矛盾予以解决。具体而言要分作四步来推进,并且每一步都有着相应的讲究呢。
第一步,要定好基本工资的“底线”,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像广州当下是2500元,上海是2690元,HR需先查明白当地最新标准。别小瞧这个数值,它是计算加班费、病假工资的基础,务必在劳动合同里明确写出来。比如员工平常加班时,加班费得按基本工资的1.5倍去计算,要是没约定清晰,后续极易跟员工产生纠纷。
第二步,要进行社保补贴以及公积金补贴的设置。这两笔钱并非是“不缴社保”的那种替代情况,而是针对部分暂时不参保的员工所给出的过渡方案,像异地参保的员工、短期兼职的员工。社保补贴的金额需要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纳标准来计算,就像在广州最低大概是1813元,建议在此基础上多给几块钱,按照1820元来发放,以此避免因为计算产生误差而出现问题;公积金补贴是按照最低比例来计算的,同样以广州作为例子,最低比例是5%,按照基本工资2500元来计算的话,就是125元,也能够凑整发放130元。重点在于得于合同之中写明,这笔钱是鉴于员工暂时不进行参保,企业把社保以及公积金费用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发放,借此防止后续员工不承认这笔账 。
第三步,添加一些具有灵活性的”其他补贴“,像是通话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奖励,这些补贴并非强制性质的,HR能够依据公司预算予以调整,如同外勤岗位给予较多交通补贴,技术岗位增添通讯补贴,满一年的员工发放工龄奖励,如此既能降低社保基数,补贴不算入社保基数内,还能让员工感觉福利更为实在,然而需要留意,所有补贴都必须在工资条里单独列清楚,不能与工资混淆在一起,并且要让员工签字予以确认,否则空口无凭,后续容易引发争议 。
第四步,将绩效工资理清,绩效工资涵盖提成、奖金等,需单独进行核算,且要在合同里注明“不计入社保基数”,与此同时,要跟员工约定好明确的考核标准,像“月度销售额达标发多少提成”“季度绩效评级怎样设定”,以此避免员工产生“绩效工资是老板想扣就扣”这样的想法。加班费需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基数,假设基本工资为2500元,那么平时加班每小时的费用是,2500除以21.75再除以8然后乘以1.5约等于21.7元,周末加班每小时费用是28.9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费用是43.4元,其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倍数规定,不可以随意确定一个数额就发放 。
徒讲理论尚无充足之处,列举一实际案例方更为明晰。假定某员工起初保底薪资乃4000元,依据新版结构予以拆分后,基本工资确定为2200元(此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准),工龄补贴为100元(需满1年方可发放),话费补贴是200元,交通补贴亦为200元,社保补贴为1300元,上述各项相加恰好为4000元。员工实际到手收入并未减少,于企业一端而言,社保基数按照2200元计算,相较于原先按照4000元计算节省了诸多成本,并且每一项均存有书面约定,合规风险亦得以降低。
最后存在着几个关键细节 ,HR绝对不可以忽视 。其一 ,劳动合同条款应当加以完善 ,特别是涉及社保补贴的约定部分 :这部分内容就是 “乙方 (也就是员工 )向公司提出不为其购买社保 ,而原本该缴纳的社保费用当作社保补贴 ,会以现金形式每月进行发放 。要是乙方在后续阶段要求公司为其购买社保 ,那么就得依照法律规定将所有的社保补贴返还 。” 对于这句话 ,必须要让员工签字并且按手印 ,否则是没有效力的 。其二,新旧员工调整的时机得选准确,新员工直接签订新版合同,老员工能够趁着合同续签以及发放节日福利之际进行调整,像中秋时多给予200元,告知员工“公司对工资结构予以升级,增添了补贴,然而你到手的工资保持不变”,如此员工会更易于接受。其三,所有流程都要留存痕迹,工资条要把明细一项一项清楚列出,让员工签字予以确认,建议在9月之前完成所有合同的重新签订,拖的时间越长久,就越容易出现劳动争议。
其实社保新规并非所谓的“麻烦”,而是在于对企业用工进行规范,对于HR而言,与其满心焦虑于如何去“钻空子”,倒不如将工资结构梳理清晰,使得每一笔钱都具备相应依据,如此一来,既无需跟员工就“为何工资减少”展开掰扯,也不必向老板去解释“为何成本增加”,毕竟合规才是长远的计策,把基础工作切实做好,后续方可减少走弯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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