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之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及完整,且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这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且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1. 保修概述为
满足项目运营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文旅发展”)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租赁”)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芜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和《转让合同》,芜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资产转让给中航国际租赁,以融资租赁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
本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就上述融资租赁事宜签订了《担保合同》,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约定为芜湖文旅发展追加提供担保金额8亿元。在此担保之前,公司为芜湖文旅发展提供了 1.91 亿元的担保余额,提供担保后,公司为芜湖文旅的发展提供了 2.61 亿元的余额,本次核准的剩余可用担保金额为 7.3 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准的对外担保金额范围内,且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 保证人的基本信息
担保人名称:芜湖市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江区海洋公园商业街游客中心2楼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房地产投资、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浏览服务、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办公场所及商务楼宇委托租赁、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及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及出口)、旅游活动策划、承接文艺表演、自有场地租赁、承办展览展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出版、广告位租赁、主题公园管理及经营、动物驯化及繁育、住宿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票务服务、会议服务、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影放映、香烟零售、杂货、食品、服装、家居家具、家电销售、休闲娱乐服务、健身俱乐部管理。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发展10%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芜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7.0611.83亿元,总负债6.0129亿元(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970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7089亿元),净资产1.048283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4472.26万元,利润总额5048.21万元,净利润5048.21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芜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6646亿元,总负债为6.050202亿元(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970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746202亿元),净资产为9162.58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774.35万元,利润总额-1320.25万元,净利润-1320.25万元。
芜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3.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宜与中航国际租赁签订了《担保合同》,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芜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在主合同和《转让合同》项下对中航国际租赁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 保证金、零租金、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的期末购房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合同终止费、中航国际租赁为实现自身权益所发生的费用。担保期为自独立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 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并占董事会的绝对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芜湖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是纳入并表的公司子公司,未来能够获得可持续的现金流,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正常需要。该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累计对外担保次数和逾期保证金次数
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额为197.49亿元,占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253.92%。上述担保由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判决丧失担保而造成的损失。
6. 供参考的文件
1. 相关协议的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月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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