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欠薪:坏了规矩,乱了风气,更伤了民心。
又到岁末年初时,这本该是万家团圆之际,也是满载收获之时,然而,“农民工讨薪”这个话题,却年年都在上演,始终屡禁不止。农民工讨薪,从街头开始,进而登上网络热搜,从地方的小企业,到诸如中建六局等央字头企业,都接连被曝光。欠薪问题,早已不是单纯简单的市场纠纷了,它已然成为触碰社会公平底线的状况,更是关乎千万家庭具体生计的民生痛点。尤需值得严加警惕的是,本应该要作为行业当中的标杆、守法方面予以表率的中央企业,竟然是频繁地成为欠薪这一事件的主要角色,依靠凭借自身与众不同专门享有特殊背景以及该当所属行业地位拖延、推诿农民工工资,不但不仅没有能够去扛起示范引领应尽的那些责任,反而却是带坏了整个行业风气,进而成为欠薪问题长时间久治而始终无法治愈的核心源头其中之一。
国民经济里的“顶梁柱”角色是由中央企业来担当的,它是国家意志以及社会责任进行具象化呈现的一种存在,它的任何一个举动都有着十分强烈的示范方面的效应,还有导向方面的作用。在工程建设这个领域,以及劳务用工这个领域,中央企业手里掌握着数量巨大的项目,在行业里占据着主导地位,它处于产业链的顶端,是该主体位置,更是整个行业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第一责任人”。依据社会达成的共识以及制定的制度要求,中央企业应该首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地落实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先行清偿等关键制度,凭借自身符合规范的行为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树立榜样,促使整个行业营造尊重劳动、足额支付薪资的优良生态。可现实却老是打脸,部分央企不但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反倒把自身的背景、层级方面的优势当成拖欠工资的“遮羞布”,借着流程繁杂、审计没完、资金没拨下来、分包转包等各种各样的理由,把农民工的辛苦钱一直拖着,如此行径,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无视,是对责任的推脱,更是对示范作用的极大偏离。
央企出现欠薪这种情况,其危害可不是仅仅拖欠一笔工资这么容易就能概括的,它最为恶劣的影响,在于把规则破坏了,把风气带坏了,还形成了负面的传导。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层层分包、转包的乱象,并且这种乱象存在的时间已经很长了,许多中小企业、劳务公司之所以敢于毫无顾忌地欠薪,很大程度上是“上行下效”造成的结果——作为发包方、总包方的央企居然能够拖欠工程款,拖延工资支付,那么下游企业自然而然就照着做,把资金压力一层一层地进行转嫁,最终所有的压力都落到了最弱势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央企处于产业链上游位置,掌控着资金拨付的主导权,还掌握着项目结算的主导权,其出现欠薪行为,会直接致使下游分包商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连锁式欠薪情况,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即“上游拖下游、总包拖分包、企业拖民工”的状况。可以这么讲,部分央企存在不守规矩以及恶意拖欠的情况,正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始终治理不好、年年反复出现的源头性症结所在。
更加让人痛心的是,有部分央企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这并非是它们没有支付的能力,而是故意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背景优势去设法拖延履行应尽的义务。和中小企业相比较而言,央企的融资渠道是通畅的,其资金实力是雄厚的,并且有着充足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的欠薪事件并非是“没有钱来支付”,而是“不想支付、拖着支付”。某些央企,仗着本身规模巨大,层级繁杂,致使地方监管有所顾虑。此情况下,对农民工讨薪诉求不理不睬,对监管部门整改要求敷衍了事。甚至拿“体制内流程”“上级审批”当借口,无限期拖延。将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义务,变为可随意变动、可无限延迟的“内部事务”。这种靠特殊背景漠视劳动者权益的行径,不仅极大违背央企社会责任。更过度消耗公众对国企的信任,有损政府及市场公信力。让“守法诚信”的市场准则成为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将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予以保障支付,属于底线民生事项,更是法律所划定的红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中明确作出规定,要是建设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去拨付工程款从而致使出现欠薪情况的,应当先行进行清偿支付,总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承担着直接的监管责任,严格禁止以包代管以及将拖欠情况予以转嫁等行为,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抓住央企以及大型总包企业这样的“关键少数”,以此从源头去遏制欠薪现象发生。然而具有制度执行首要主体身份在身的央企,要是自己带头去突破底线,做出拖欠工资这种行为,那么不管法规制定得有多严格,都会变得像不存在一样没有作用,不管整治行动开展得多么强力,也很难彻底治好这种顽固的弊病。通常来讲,一个行业的风气状况,常常是由处于行业头部位置的企业来决定的;一个领域内的规则能否得以守护,往往是依靠标杆主体来达成的。央企带头做出欠薪这种行为,就等同于自己亲手把行业规则给打破了,致使那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风气肆意扩散开来,使得无数农民工辛辛苦苦付出劳动却没办法得到应有的报酬,让在年末年初本应有的团圆期盼,转变成了为讨要薪资而四处奔波的心酸又无奈的状况。
央企所具备的示范效能,向来并非展现于规模以及体量方面,而是呈现于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义务、维护公平公正之上。身为经由国家进行投资而设立的企业,央企的首要特性是“公共关联性”,首要职责是“遵循规则”,首要底线是“守护民众生计”。对农民工的薪资予以拖欠,表面上看似乎是企业在经营期间所出现的微小问题,实际上却是背弃根本初衷、忽视民众生活、舍弃自身责任的重大问题。倘若央企不率先遵守法律,那么行业秩序将会陷入混乱;要是央企不保障民工应有的权益,那么社会稳定将会受到影响;一旦央企不承担起示范引领的责任,那么拖欠薪资这一顽固弊病将永远无法得到消除。
要根治欠薪问题,就得从源头着手,从严管央企开始。监管部门得破除“特殊主体”的顾虑,对央企欠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进行严厉惩戒,该处罚的予以处罚,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停标的予以停标,把欠薪和央企信用评价、项目承接、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使得央企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想欠薪。央企自身更要清醒地认识到,示范作用并非口号,而是行动表现;社会责任不是负担,而是应尽的本分。只有央企首先达成工资足额给付,责任切实落实妥当,监管并非流于形式,才能够促使全行业营造出尊重劳动者、保障权益的健康氛围,才可以从根源之处切断欠薪的源头锁链。
随着新年渐渐临近,众多农民工满心期盼着能先拿到那饱含血汗的工钱,而后安稳地踏上回家过年的路途,而整个社会所期望的则是能够将欠薪这一顽固病症彻底根治,让公平正义的光辉得以充分彰显。中央企业身为国家极具分量的重器,理当秉持最为严格的标准,践行为期最务实的行动举措。既要守住法律所划定的底线,又要切实扛起社会责任重担,还要在行业之中做好表率示范作用。绝对不能够依仗自身所具备的背景优势,肆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不能借此带坏行业风气。只有中央企业做到严格律己并对他人起到规范作用,率先做出垂范榜样,才能够使得欠薪这一问题真正达成每年都大力宣讲、每年都全力解决的成效。进而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能够切实做到劳有所得,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心怀安稳之感。最终让岁末时节那充斥着讨薪的心酸无奈景象,彻底成为过去陈旧的一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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