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4个部门, 对外公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也就是所谓的《暂行规定》, 它会从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予以明确的专门规章, 该规章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也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它保障着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的合法权益, 保障着超龄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方面的合法权益, 保障着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保障着超龄劳动者在工伤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
↑向上滑动查看新规全文↑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该内容于2026年5月10日,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 通过第56号命令公布, 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条该规定是为保障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跟义务,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制定的。
第二条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 招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也就是超龄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这种情况适用本规定。
已提前退休、符合相关规定的那些劳动者, 会在退休后被用人单位继续招用来开展工作, 而这种情况是要依照本规定去执行的。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各级税务部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会, 企业代表组织等,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优化相关政策措施, 强化相应工作协同, 共同去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第四条超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 用人单位应依据超龄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技能, 以及具备的经验等等, 来给出适用于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第五条遵循合法原则, 遵循公平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确定和超龄劳动者双方所具有的权利, 用人单位确定和超龄劳动者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
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单位是用人单位, 其还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也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同时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权益。
超龄的劳动者, 需要遵守职业道德, 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并且要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程和标准, 以及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 最终完成劳动任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得跟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要把协议期限明确下来, 工作内容也得明确, 工作地点同样要明确, 工作时间弄清楚, 休息休假的情况落实, 劳动报酬得写明, 社会保险相关事项得确定, 劳动保护的情况要清晰, 劳动条件得明确, 职业危害防护等各项事项都得明确。
第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若用工协议的期限到了最后, 或者双方所约定的工作方面的内容已然完成, 那么用工的这种情况就会不再继续, 停止下来。
当双方约定的那种将导致终止情况出现时, 或者当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用工协议时, 用工就会终止。
第九条企业主体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这项规定, 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那条规定, 对超年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 同时对其休息休假予以妥善规划, 通常情况下不会安排超年龄劳动者去加班干活, 那里边有着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
当用人单位作出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这一行为时, 其应当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应当去遵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还应当去遵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应当去和超龄劳动者清清楚楚地约定劳动报酬方面的具体数额, 或者约定计酬的标准, 还要约定支付的周期, 以及支付的时间, 还有支付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
第十一条针对超龄劳动者而言, 其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那么用人单位所给予支付的劳动报酬, 不可低于当地所设置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超龄劳动者本人应获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需按约定, 以货币形式, 及时足额支付, 且至少每月支付一回, 不得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来替代, 更不得克扣, 也不能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要依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 来确定恰当工作岗位, 以及合理的劳动强度, 不可以安排超龄劳动者去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方面的劳动, 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需要针对超龄劳动者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以及培训, 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相关规程和标准, 以此预防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 得为超龄劳动者, 参加工伤保险, 且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人则不缴纳, 超龄劳动者, 因工作原因, 受到事故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的, 依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而享受相应工伤保障待遇, 有关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 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 若继续工作, 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不会改变。
超龄劳动者, 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且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其能够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而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超龄劳动者, 继续进行工作, 不会改变其享受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项待遇。
超龄劳动者,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这种情况下, 可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也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而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经办流程予以优化, 针对超龄劳动者, 针对用人单位, 分别提供便捷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当去完善适老化设施设备, 从而能够为超龄劳动者, 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要是因为本规定所明确的劳动报酬方面, 以及休息休假方面, 还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以及工伤保障方面发生了争议, 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加以处理。
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那么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主体是超龄劳动者, 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监察。
第二十一条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即用人单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在这种状况下,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以及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会依据法律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展开监督。要是用人单位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会有权利提出意见或者要求予以纠正;当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 工会依照法律给予支持与帮助。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而言, 在其处于弹性延迟退休的这段时期之内, 适用于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所作出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那么
什么叫超龄劳动者?
新规对哪些权益作了规定?
实施后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是否会增加用人成本?
接着往下看
超龄劳动者指哪些人?
那么, 什么是超龄劳动者呢? 从名称含义来说, 指的是那些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些超龄劳动者里, 有退休后又被返聘回来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 还有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并且, 依法提前退休的劳动者也被归入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象范围之中。
需明确指出的是, 那些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的, 并不在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带的用人单位, 去招用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界限的劳动者, 此超龄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方面的管理, 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具备一定报酬的那种劳动的情形下适用《暂行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已经提前退休的劳动者, 退休之后又得到用人单位招用的这种状况, 同样属于《暂行规定》所适用的范围。
《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的哪些基本权益作出了规定?
《暂行规定》针对超龄劳动者, 对其劳动报酬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其休息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其劳动安全卫生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其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涉及到劳动报酬这一方面的时候, 明确地提出了要求, 要求是要及时地、足额地去支付劳动报酬, 而且劳动报酬应当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在休息休假这一部分内容上, 对于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以及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 有着明确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 不会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加班安排, 要是有安排加班这种情况发生, 那么就应当遵循劳动法当中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方面, 明确用人单位得安排恰当适宜的工作岗位, 规定合理适度的劳动强度, 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 职业卫生方面, 也要进行职业卫生的相关教育以及培训。
工伤遭遇这件事上, 清晰表明用人单位, 需要依照国家所规定的情形, 为那些超过法定年龄界限的劳动者去投身于工伤保险这一事务当中等。
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根据当下现行的政策规定, 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当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 累计缴费倘若未够最低缴费年限, 那么能够缴费直至达到满最低缴费年限, 进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为了获得更好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暂行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需要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而言, 能够以个人身份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要是经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同样能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而个人所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会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与此同时,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会进一步对经办公共服务加以优化, 将会把信息查询渠道搞畅通。并且, 会针对延长缴费人员给出清晰的导向, 从而去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超龄劳动者哪些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以及《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要求, 当超龄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违背《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侵害到其劳动保障应有的合法权益时, 其拥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
因超龄劳动者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后, 应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查处, 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对于《暂行规定》所明确的, 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 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关休息休假的争议, 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乎劳动安全卫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 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针对其他事项的争议, 当事人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办案指导, 指导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统一受理范围, 规范法律适用, 提升服务标准, 依法为超龄劳动者供给高效便捷维权服务。
新规实施对用人单位有何影响?
“统筹兼顾, 把平衡超龄劳动者权益跟用人单位用工成本进行协调把控, 合理地去确定劳动保护责任”, 这被《暂行规定》当作重要的立法思路。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称, 《暂行规定》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依据上位法的制度安排以及超龄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与企业用工成本进行统筹考虑, 该《暂行规定》针对超龄劳动者法定权益范围以及标准采用了兜底线、保基本的方案。那些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的必要规定应当设法保障呵护着那些权益, 而那些权益全都是和超龄劳动者的生存以及健康紧密关联着的基本权益, 其中涵盖了工时以及休息方面范畴, 薪资报酬方面范畴, 劳动条件方面范畴以及工伤保障方面范畴等;用人单位对于超龄劳动者权益进行保障呵护所依据的标准, 其中包含了对劳动者个人休息权益的妥善保护,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遵守, 对法定工资支付形式的规范执行以及对支付周期的合理把控等。
沈剑峰持有这样的看法, 即这般兜底线保基本的方法, 一方面保护起了超龄劳动者的生命, 以及身体和健康, 进而防止了社会风险的出现;另一方面又避免了给用人单位带去不合理的负担。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李文静表明, 《暂行规定》是劳动保障法治针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直接呈现, 给予了超龄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近乎同样的“底线尊严”,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 要严格依照《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去做, 把“银发用工”管理规范化, 从而既可以避免法律风险, 又能够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在“人才红利”朝着“人力资本红利”转变的时代获取先机。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招聘网 皖ICP备2024035723号-1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鹰财富广场 EMAIL:admin@whzp.cc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