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龙湾长江隧道
运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对芜湖龙湾长江隧道设站收费经营事项的批复》(文件编号:皖政秘〔2025〕78号),经批准,将设立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收费站,对通行该隧道的车辆征收费用。现就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站点位置
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收费站坐落于隧道接线路与龙湾路交汇点的南侧,距离该交汇点大约320米(具体位置为YK1+340)。
二、运营单位及收费用途
该项目由芜湖长江隧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与管理,所收取的通行费用专用于归还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收费开始时间及期限
自2025年7月1日上午11时开始,以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为依据,该收费的期限目前设定为5年。
四、收费方案
(一)国家政策明确的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
军队使用的车辆、武警部队的车辆,以及公安机关在管辖区域内收费道路上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执行日常巡逻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专用警车。
经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车辆;

执行跨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负责运输这些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的车辆。
4.符合国家运输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政策的车辆;
5.按国家规定及经省政府批准免征通行费的其他机动车辆。
(二)享受优惠免费通行车辆范围及期限
1.芜湖籍(车牌为皖B)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
2.芜湖籍(车牌为皖B)公交车(含城际公交车);
3.优惠期限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暂定5年。
(三)给予通行费优惠的ETC车辆范围
使用安徽交通卡或来自外省的电子支付卡缴纳通行费时,车辆将根据规定享受到通行费的减免。
(四)收费车辆的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可减免或享受优惠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需缴纳通行费。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请参考下表内容。
具体通行标准按照芜湖市有关部门制定的隧道通行政策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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