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提出,需将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视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此改革旨在逐步构建一个能够激发创新潜能、引导知识价值、规范管理且有效保障激励并重的薪酬体系。通过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激发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在创新与创造方面的活力。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科研人员薪酬制度的改革工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举措使得科研人员的薪酬分配体系得到了持续优化,进而为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然而,一些高校及科研机构依然存在过分重视论文、学历、资历和奖项,以及依据头衔来决定薪酬待遇的现象;这导致部分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所得报酬并不完全相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迅猛发展,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这迫切要求我们拥有一支庞大、结构完善、素质上乘的创新型人才队伍。薪酬体系与人才培养及科研成果的产出密切相关,因此,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薪酬制度改革,将有助于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整体实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我国近期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实现了新的进展,诸如载人航天、大型飞机制造等行业创新成果频现。这些显著成就和创新的背后,凝聚着众多科研人员默默无闻的付出和坚持,他们甘愿忍受寂寞,默默耕耘在科研一线。

会议指出,薪酬制度改革需对那些坚守教学科研前线、勇担艰巨繁重任务、贡献卓越的员工给予优先考虑,同时也要对投身基础学科教学与前沿研究、肩负国家核心技术攻关使命、取得显著创新成就的员工给予倾斜。如此举措,有助于吸引更多杰出人才投身科研事业,提升科研团队的整体素质与能力,为国家的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支撑。
尤其是随着科技创新工作的持续深入,科研人员的薪酬需求正变得更加多元化和高端化。因此,本次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旨在充分运用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功能,激发科研人员产出更多、更快、更优质的成果,进而加速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寻求更为灵活的薪酬体系,旨在稳固和增强致力于基础性、前沿性及公益性质研究的科研人员团队,确保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工作。
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对制度进行细化和管理的优化。高校及科研机构需依据法律法规文件,确立薪酬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实施步骤和权限划分,确保制度的实施与执行有据可依;同时,需强化对薪酬分配机制和决策过程的监管,提升其公开性和透明度,以有效防止腐败与不公平行为的产生。(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金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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