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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多部门印发意见,11省份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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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实施公立医院薪资体系调整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文件,选定在11个全面医疗改革实验省份中各挑选3个市县区,以及除西藏外其他省份各选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验城市,为期一年,旨在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薪资体系。未纳入试点项目的公立医院,若所在城市或县区不属于综合改革试点,可单独研究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方法。

《意见》要求:

改进公立医院薪资体系,健全职位绩效薪资办法,具备条件的可以尝试推行年俸制、协商薪资制等不同方式。

根据当前状况,恰当设定公立医院薪资标准与绩效工资额度,慢慢增加诊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针对人才密集、公益工作量大,兼顾科研、教学功能及需重点扶持的公立医院,或考核评级突出的公立医院,应适度调高薪资待遇。构建灵活的调整体系,稳步提升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

我国薪酬管理_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_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实施公立医院主要领导者的薪资调整方案,该领导者的收入标准需超过本机构普通员工的平均薪资,同时要确保其薪资与本机构全体人员收入维持恰当的平衡,可以倡导在本单位对主要领导者尝试采用年薪制进行薪酬分配。

医院应自主决定薪酬分配方案,明确不同职业岗位的报酬差异,重点支持核心及急需、高负荷工作,以及表现优异的业务精英,防止平均主义。禁止向部门或个人设定创收任务,医护人员的收入不应与药品销售、医疗器械使用、检查化验等业务收益相关联。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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