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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9-1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芜湖十二中录取分数线_芜湖市录取分数线_芜湖顶峰录取分数线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局、教文体局),各直属中学(含民办),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秘办[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中职学校2024年招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办[2024]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24年招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办[2024]32号),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已通知:

1.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方案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生源情况,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防出现新的大学校、大班额现象。武威市、南陵县、繁昌区、万峙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根据学校运行情况、当地生源等情况,逐级分解到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本地招生。市区内公立普通高中(指镜湖区、弋江区、九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在市区内招生。武威市、南陵县、繁昌区、万志区的公立高中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立高中一致,实现同步招生,如有生源不足,市可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区域内其他公立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芜湖市外学生。

3. 维持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政策

2024年,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不低于80%的招生计划仍分配给初中(含民办初中),按照学生偏好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入学学生不单独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入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指标分解。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子,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入学率挂钩。对于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政策情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作出适当安排,由当地政府批准后制定具体规定、公布施行。

(四)严格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办法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未经考试录取、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以任何形式“择优录取”招生。严禁跨校招生或违规办理入学后转学。严禁公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利用社会培训机构招生。严禁以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以已经考入中职学校的学生为对象招收学生;严禁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未填写地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写普通高中申请表的学生;严禁借调招生、将学生与学籍分开招生、无有效学籍学生注册入学;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发表、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4年省级示范高中继续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一中与安徽师大附中采用计算机联合招生、分配学位,逐步形成省级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五、统筹协调特殊类型、群体招生

1.规范特色招生。武威市、南陵县、繁昌区、万峙区等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办学基础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加大足球等特色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学校特色化方向、招生数量及相应的招生方式,严格控制招生比例,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后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在市教育局备案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严控规模,建立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定期评估。

芜湖十二中足球实验班、航空实验班、芜湖七中宏志班、芜湖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班、芜湖湖城实验学校运动员班、芜湖二中安澜啦啦队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特殊班(含特长生)均在规定地域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立普通高中“国际班”等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列计划,录取分数线应与同批次学生达到同等水平。被学校录取的学生须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已录取或同级普通班学生不得转学。内地民族班、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考试入学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与我市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考试入学政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享受与在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考试入学政策。

(六)严控政策性加分

除下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加分一律取消,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仅以最高分作为加分依据,不允许重复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加分事项及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依据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加打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初中以上学历考试成绩另加5分;

5.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人员子女,初中学历考试成绩加10分;

6、属军人子女考生加分规定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优先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牺牲、致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分事宜参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牺牲、致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厅发[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对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考生的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消防救援队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密[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当尊重考生填写申请表的权利,不得强制学生填写指定申请表。考生应当按照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学习潜力、中考成绩等填写自主升学意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各普通高中必须根据考生的高中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等原则招生。公立、民办高中应当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招生。各招生学校应当通过本校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又未向录取学校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机会。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高中不予录取、注册。

(八)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报名表、一站式录取、一张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备案、录取审查、督导、材料打印“五环作业”的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考录取、高中招生、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五个统一”管理,统筹管理高中招生、高中学业成绩和高考报名工作。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做好学生引导工作。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初中入学考试成绩、兴趣爱好等选择报考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名牌班”“现代学徒制班”。各国家级、省级示范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让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二)分解落实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优先保证中职学校主流生源规模,确保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鼓励中职学校按规定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严禁中职学校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

(三)加强中职招生工作考核。市教育局将全省中职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填报、职业教育宣传、普教统筹发展等情况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类中职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考生报名和预录取,一律在省中职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针对专项志愿,中考结束后,学生可使用任意客户端在2024年安徽省高中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网址:)填报;针对“3+2五年制”和“五年一体制”志愿,学生可在2024年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原中考报名点登录2024年安徽省高中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网址:),按照省、市招生部门安排填报报名表。

(五)严把新生电子学籍审核关。严格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登记和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规范流程,严格审核,确保4月20日、11月11日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登记,6月15日前完成春秋季新生电子学籍登记和本学年学生电子学籍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高中招生统筹管理。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在芜湖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学科研、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工作。继续推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体;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分管的中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我省、市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规范招生程序。凡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均须经学校统一招生部门录取。各普通高中、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布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入学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入学相关费用。严格实施学生报到监管。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报到严格审核把关,考生成绩在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其就读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按照学生报到规定,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启动高中新生报到流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学籍管理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审核和电子文件转载工作。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工作作用,实时监控,定期上网检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会同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该了解和需要了解的政策内容。加大对省示范性高中限额录取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限额录取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督促各初中学校向家长发函,告知政策。通过信函、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考试招生政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做好中职宣传队进校园对接工作,发放、张贴《中职教育宣传海报》。各生源学校要按照本市《中职招生考试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报名表前,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6次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进行宣传、培训、辅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办学、就业、升学等情况。要积极通过地方新闻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帮助群众了解、知晓、理解招生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中考的有关禁令,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发布任何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信息。审查已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等的监督检查;统一招生前,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市、县(市、区)要把中考招生工作管理纳入学校质量评估和责任督导人员日常监督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严惩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完善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和问责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和个人年度考核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由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录取学生,不得变相强迫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违规整改情况作为审批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相关奖励、补贴资金;学校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期间(含筹建期间)不得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把中小学招生行为规范化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监督考核内容,采取措施,防控不良社会影响发生。对违规招生行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列为督办事项,责成地方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市教育局将对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平公正招生。继续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公开、报考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含区块招生)考生资格公开、省示范性高中区块招生分配指标计算基数公开、免试直招考生录取情况公开等“八公开”。阳光公开制度主要包括学生报考资格公开、政策加分项公开、综合素质评价A级考生名单公开、拟录取生源班级公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公开等“七公开”。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日常管理中去,维护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招生录取。

Wuwei City,Nanling County,Fanchang区和Wanzhi区应为当地的一般高中招生管理制定特定的实施措施,招生计划(由学校分解的特定计划)和一般的高中规模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应向市政教育局报告。

Wuhu Municipal Education Bureau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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