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跟劳务派遣是不是都是用工单位在给你发工资?
其一,要是你所从事的是人力资源外包方面的业务,其二,那么给你发放工资的主体,其三,毋庸置疑的便是用工单位。
那么,被派遣进行劳务工作的员工,工资发放方是不是用工单位呢,又或者意味着,既能够是用工单位来发放工资,也能够是派遣公司来给其发放工资呢?
如果你有这个疑问大概率是受到了相关表述的 “误导” 。
倘若依据这样的表述来看,非常明显地,对劳务派遣员工予以工资发放的主体必定是用工单位,而劳务派遣公司仅仅是去履行代发的义务。
但是这个说法其实是错误的,或者说并不够准确。
这类不够准确的表述,出现在了相关政策文件里,这是由于发布机关的工作人员,仍然沿用了老文件中,关于劳务派遣运营模式的过时说法。
有相关“老文件” 。
当时的文件里,出现了劳务公司针对用工单位发放工资事宜进行代收转付的表述,此后一直沿用至今,就连很具分量的相关文件,采用的也是这个说法。

但不得不讲的是,“代收转付”这种说法于当时的法律法规环境里并无差错,鉴于那时还不存在相关配套法律用以对其实施规范管理,财税方面只是把劳务派遣界定为了“代理服务”。
于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其58条第二款里,已然明确作了规定,进行劳务派遣业务时,对员工开展工资发放的主体,正是劳务派遣公司。
按照常理来讲,日后的财税方面文件,应当都依据该法条,重新统一表述的口径,然而不清楚是为何,所有人都懒得去修改,一直持续沿用了代为发放这样的说法。
那么得出的结论便是,在人力资源外包这种情形下,是用工单位来给你发放工资,而在劳务派遣这种状况中,是劳务公司给你发放工资。
其实怎么判断是谁给你发工资还有一种更简单的方法。
你能够直接去查看你的个税究竟是扣在谁的头上,扣在谁头上,那么谁就是发放工资的主体。
如果你要是问折腾半天有啥区别。
对你其实没啥区别,但是对老板区别可就太大了。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招聘网 皖ICP备2024035723号-1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鹰财富广场 EMAIL:admin@whzp.cc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