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发布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灵活用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进行解读。《管理办法》提出取消存款起征点、丰富存款方式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政策供给。
新《管理办法》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进一步扩大缴费覆盖面,取消灵活用工的缴费起征点。年满18周岁(含)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新业、临时工、灵活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自愿性缴费。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需要提供我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农业户籍的证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在近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芜湖市应届毕业生,鼓励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参照公积金新管理办法,以灵活就业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其次,业务办理更加便捷,存款方式更加灵活。综合考虑青年灵活就业因素和收入不确定性等因素,本市为灵活就业人员开通了账户设立、信息变更、账户封存等全流程在线自助服务渠道,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市规定的每月就业额上限和下限内自主确定每月供款额, 并可申请每月调整住房公积金每月缴费金额。
此外,灵活就业缴费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无需无条件、无次数或一次性注销账户。灵活用工人员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按月正常存入,贷款后办理每月还款业务,账户余额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贷款前不得有其他情形提取。
三是加大代扣代缴委托银行数量,鼓励委托银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灵活用工代扣代缴银行选项范围扩大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17家合作委托银行,通过在银行网点分批增设住房公积金便利服务点,在6家银行共设立8个便民服务点。同时,鼓励银行为稳定缴费住房公积金的灵活用工设计理财产品,形成政策合力。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已有2.05万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农民等灵活用工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存款金额10.6亿元,8467名灵活用工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金额21.32亿元。2013年、2015年,市先后印发了《芜湖市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和其他个人存入住房公积金的暂行办法》和《芜湖市农民工农存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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