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援企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储户共渡难关,芜湖市自本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6月13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专门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延期缴存流程、贷款偿还、增加月租金提取额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单位延期缴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今年12月
根据实施细则,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充分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补缴方案后,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无异议向社会公示,可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不视为欠缴,继续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存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转户或销户提存的,单位应先行补缴。缓缴期满后,单位应于2023年6月底前恢复缴存并按照补缴计划完成所有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缓缴期满后,单位因操作困难仍需办理缓缴的,应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将受理审核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今年以来,该中心对申请缓缴的单位,一经核准,实行不申请、即享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工资待遇
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享受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临时缓缴住房公积金。对4月及以后月份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1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满未恢复正常缴存的,自2023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再连续计算。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状况好转的,也可自行恢复正常缴存。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无需另行申请,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只需暂停向银行卡存入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资金即可。
无逾期贷款处理及无罚息
贷款方面,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存款人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为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也不向征信部门报送逾期记录。不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缓缴期间将被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保持不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时无需提供缓缴证明。
增加每月租金提取额
为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要,在芜湖市无自有住房、租房的储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未婚人员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已婚人员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13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租房缴存人员可通过安徽政府“安世通办”服务平台、安世通APP、支付宝APP、微信APP“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线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即刻申请、即缴。如2022年起已申请提取但未达最高限额的,可线下再次申请提取补足差额。(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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