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网络赌博资金,芜湖市一名会计利用控制公司资金的便利,违背职业道德,触及法律底线,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参与网络赌博。 2019年9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在本案挪用公司资金参与赌博案中,被告人王某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王某将挪用资金228万元退还受害单位。 。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某加入A公司,担任该公司财务会计。 2018年8月起,王某使用“幸运彩”手机APP网络赌博平台投注“腾讯1.5分彩票”进行网络赌博。由于其后无资金继续投注,2019年1月16日至4月12日,王某某利用掌管A公司资金的便利,将公司账户内共计272万元划入其本人账户。其通过网络将自己的建行账户转出,并将该笔资金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共退还44万元。截至目前,王某尚未归还228万元资金。 2019年4月17日,王某在受害人单位A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A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共计228万元尚未返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王某在受害单位工作人员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丁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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