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
支持的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依法引入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在武汉市无自己住所的医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含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
二
支持政策
1.对大专以上学历(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购房房价8%的购房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
2.对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房价12%的购房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
3.对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给予购房房价14%的购房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合计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申请补贴时所在单位继续依法缴纳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九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第一套普通新建商品房。
3、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
申请程序
1. 声明。 申请人于每月1日至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申请(2024年6月1日起首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如果您已离婚,则需要提供离婚证。
(二)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全额购房付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购买时申请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个人承诺书。
(五)芜湖市企业申请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1)。
(六)工作证明(附件2)。
(七)申请人已开立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八)劳动合同(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 验收。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市人才发展小组受理并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各部门。
3. 审查。 各审核部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对上月申请者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进行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社保缴纳信息; 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 市人才发展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核。
首次住房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名下网上住房合同信息和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审核申请人的拆迁安置信息; 市自律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排查同类型住房保障政策重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人才住房保障补贴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发展专项政策、住房保障等政策是否重复。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审核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4、公示。 市人才发展小组负责整理、汇总各部门的审核材料,将批准的人选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将于下半年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和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公示补贴人员名单下个月。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本公告无异议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具体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将重新审查。
五
基金赎回
首期支付补贴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补贴资金总额的10%、10%、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分配方案并于次月20日前致函市人才发展集团,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制定分配名单,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将第一期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收到分发清单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安全卡。 财务账户。 各县、市、开发区的资金共享明细由县、区确定,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结算。 购房补贴需要补发或收回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补发或收回。
剩余购房补贴自上一年度补贴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发放。 每年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利用大数据审核申请人续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如申请人工作地点发生变化,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继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予以处理。各县、市、开发区社会部门进行审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资金全部发放至购房者社保卡财务账户。
六
返回
1、申请人退房的,须退还其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内所购房屋产权全部转让的,须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应退补贴资金的人员,在补贴资金未足额退还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4、首期补贴发放后,申请人在芜湖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并继续缴纳芜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如果缴费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申请人必须在6个月内与新雇主联系。 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非企业单位每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申请者需返还补贴资金的,视为已享受本政策。
七
其他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的比例分享份额(申请人企业纳税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市承担40%,县、市、区承担40%)两地所在开发区各承担30%); 该市将承担40%。 与镜湖区、九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的比例共享(如申请人企业纳税地与购买地不一致的,市级承担50%,两地所在县城、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领导小组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律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部门将整合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产交易登记平台等系统互联,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如有)平台系统尚未接入,信息传输和审核将暂时离线进行),并通过 接口及时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发放或退回的补贴情况传输至房产交易登记平台,并系统自动实施或解除房屋交易和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欺骗申请人(包括应退不退的退款)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上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除配偶外,不得办理退房、登记合同变更或产权转让等事宜。
5、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已享受与人才购房补贴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申请过程中若多项政策未实际缴纳的,申请人应选择一项政策进行申请)。 已享受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的,在缴纳首期房租时扣除。
6、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为个人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 其中,夫妻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只能由配偶一方申请,且保单不会重叠(未申请的一方视为共同享有),且婚姻申请时须提供证明;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七、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吴世建[2023]79号)和《关于优化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夫妻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婚姻法》(吴世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 原文件施行期间已申请或获批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政策。
八、本规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如有特殊情况,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讨论解决。
附录
1.芜湖市企业申请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2.工作量证明
三、芜湖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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