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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合杭高铁开通临近,芜湖市民激动不已,最有可能哪天开通?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6-0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日指南

☆途中打盹,30多万奔驰车不见了

消费券5天拉动消费近4000万元

☆商合杭高铁最有可能什么时候开通?

☆户外维修时发生跌倒受伤,业主要负责任吗?

天气预报

芜湖气象台早间预报

(2020年6月12日 06:00)

今天下午至明天

早晨阵雨或雷暴,

南风3级,

明天白天和夜间有阵雨或雷暴。

气温27~31℃。

大家都说“很快”,商合杭高铁最有可能什么时候开通?

随着商杭高铁即将在6月全面贯通,芜湖市民难掩激动之情。原本芜湖有合阜高铁、宁安高铁。但说实话,合阜高铁只触及芜湖,影响有限;宁安高铁则影响不够深入,尤其是失去了与北方的联系。如果说芜湖真的迎来高铁时代,应该以商杭高铁贯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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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到处都有消息称商杭高铁将于本月底开通。那么,月底哪天开通的可能性最大呢?根据采访得到的信息,记者分析,端午节假期过后,商杭高铁应该就会通车,而6月28日是最有可能的日期。

要知道,商杭高铁何时开通,并不在芜湖、安徽、河南、浙江几个省份手中,而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经过严格验收后决定。

今年4月7日起,商合杭高铁合杭段投入联调联试,各项试验指标均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商合杭高铁最高试验速度达到385公里每小时,全线试验各项试验指标在全线同等标准高铁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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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河航段进入试运行阶段。6月4日至7日,完成8项专业动态验收报告专家评审。6月剩余时间,还有一些“硬”任务需要完成:

一是必须通过国家铁路集团的初步验收;

接下来还要通过上海局集团公司的安全预评价;

最后还要通过国家铁路集团的安全评估。

当然,上述评估工作只是开通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全部条件。高铁开通还涉及沿线各个车站、场站、线路的配套设施、环境营造等多方面因素。哪怕是一张小小的桌椅、一个窗口的售票机,都要符合标准,才能安全顺利投入运营。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系统而又严谨的工作。

此外,大家应该注意到,随着商杭高铁的建成通车,芜湖弋江站将更名为“芜湖南站”。6月10日,相关方面在媒体发布公告显示:

经国家铁路集团批准,自6月25日起,芜湖弋江站更名为芜湖南站,原芜湖南站更名为火龙岗站。请旅客留意站名更改带来的出行变化,以免延误您的行程。

从6月25日这个时间点可以看出,高铁应该是在站名更改之后开通的,6月25-27日是端午节假期,这三天开通的可能性不大,那么节后6月28日很有可能就是商合杭高铁全线贯通的日子。

开个玩笑:按照日历,六月二十八日是个好日子,是工程开工的吉日,如果商和行真的到了那一天,大家不要惊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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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杭高铁的建成通车,是芜湖发展史上的大事、喜事、大事,芜湖将举行简朴、热烈的通车仪式,庆祝、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正一步步临近,芜湖跨江高铁正逐步从梦想走向现实。

全媒体记者 张申尚

(图片来自芜湖今日报等)

途中打盹,30多万的奔驰车不见了

记者11日了解到,近日,驾驶员张女士驾驶奔驰车,在行经三山区新埭路茶亭路段时突然失控,车辆疯狂驶向路边污水沟,直接撞上沟坝,导致车辆瞬间报废。所幸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仅受轻伤,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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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3点左右,三山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三山区新埭路茶亭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无法移动,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蓝色奔驰轿车翻倒在路边的一条水沟里,沟坝挡在车辆前方,水沟边堆放着大量石块,石块也被车子散落一地,轿车右侧被淹没在污水中,车辆受损严重。出事路段为双向四车道,路面宽阔平坦,张某怎么会偏离行驶路线撞上障碍物呢?民警通过酒精检测、毒驾检测,排除了张某酒驾、毒驾的嫌疑。随后,在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张某的事故是因疲劳驾驶引发的。 据张女士介绍,最近工作很忙,晚上睡眠很少,当天中午下班后就没有休息,开车从芜湖市区前往繁昌,途中感觉非常疲劳,开到这段路就睡着了,直到车子失控才惊醒,她反应过来后赶紧踩刹车、打方向盘,车子已经撞上路障,掉进了沟里,巨大的冲击力让车子彻底报废。幸亏张女士当时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告诉他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事故原因是张某过度疲劳驾驶,张某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据了解,这辆30多万的奔驰车初步估算修理费用在25万多元。保险公司和车主协商报废车,保险外的差价也不便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胡方文摄

帮助公民“买买买”

消费券5天拉动消费近4000万元

6月6日开始,我市全面启动“欢乐芜湖·全民购”首轮数字消费季活动。当天上午1​​0点开始发放首轮消费券,总金额2000万元,优惠券包142856个。后台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已核销优惠券17.74万张,核销金额589.09万元,直接拉动消费3976.51万元,核销率为29.46%。

市民高呼“我赚到了”

芜湖此次发放的消费券也让不少市民大呼“赚到了”,并已做好准备,等待第二轮抢购。

“6号那天我第一时间就抢到了优惠券,一共4张,总价值140元,我都用完了,很划算。”家住森海城市花园的潘女士当天中午订了外卖,用完了价值40元减10元的优惠券。“晚上下班后,我去了常去的水果店,给会员卡充值300元,选择支付宝支付,就减了60元。会员日,买水果还能额外打8折,也就是4.6折。”上周末,潘女士去超市买了百余元的商品,优惠券直接抵扣了30元。“晚上一家三口去吃火锅,结账时,200元减去40元优惠券,直接省了40元。” 潘女士笑着说:“我已经定好闹钟,就等着下一轮抢了,还叫上家人一起摆姿势抢。”

商家销售“奖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发放的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为主,虽然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券可能被搬到了线上,但实际上使用时,不仅可以线上使用,线下也可以毫无压力地使用,因此不少消费者乐此不疲地“买买买”,这也让不少实体商户享受到了发放优惠券带来的实惠。

该市一家大型水果超市的工作人员说:“发放消费券的第一天,店里充值会员卡的顾客明显增多,随后的会员日,营业额增长了10%以上,很多顾客询问能否使用消费券,并选择用支付宝支付。”随后,该市一家餐饮店负责人透露,发放消费券后,该店的营业额确实大幅增加。“特别是上周末,无论是营业额还是每桌平均顾客消费都增长了20%以上。”该负责人认为,消费券选择与大型生活购物消费平台合作,具备直接打通线上线下的能力,使用更加便捷,拉动消费的作用更加明显。

优惠券将在 10 天内过期

本轮发放的代金券面值不同,均有一定的使用门槛。每张代金券包内含60元、40元、30元、10元面值的4张代金券,总面值140元。消费满300元及以上,可使用60元代金券;消费满200元及以上,可使用40元代金券;消费满100元及以上,可使用30元代金券;消费满40元及以上,可使用10元代金券。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所申请的优惠券在领取后10天内未使用,将自动失效,资金将返回优惠券资金池,用于下一轮发放。同时,使用优惠券的订单如全额退款,优惠券可在优惠券有效期内再次使用,退款后优惠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优惠券已过有效期或订单在有效期内部分退款,优惠券不可再次使用。

记者 唐荣勋

如果有人在进行户外维护时摔倒,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17年7月,某销售公司展厅内的空调出现故障,找高某维修。由于高某独自无法完成维修工作,便找同事陈某共同维修。双方约定工期为一天,空调维修验收合格后,公司支付陈某、高某维修费2000元。陈某、高某自带工具维修空调,公司未安排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陈某从二楼坠落受伤。公司随后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销售公司赔偿其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82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长期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具备安装维修空调必备的技术、设备和技能,其对销售公司的义务是交付工作成果,而非单纯提供劳务,销售公司与陈某之间应为合同关系,销售公司对空调维修的指令、指导并无过失,陈某在安装空调过程中不慎坠落受伤,应自行承担后果。法院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王刚律师点评:本案焦点是陈某安装空调时不慎摔倒受伤,销售公司作为业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本案争议的实际焦点在于销售公司与陈某之间是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双方是合同关系,陈某作为承包人,应当自行承担风险;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陈某作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伤残,相关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两种关系在表现形式上有着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共同点,但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合同主体来看。雇佣关系是普通民事主体,一般对劳动者的资质、设备等没有特殊要求;而合同关系是商事主体,一般要求承包方具备完成合同工作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技能。

其次,从合同性质上看。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并不自行准备工具或设备。在合同关系中,交付的是工作成果。虽然在进行承包工作时必须提供劳务,但发包人需要的不是发包人本身提供的劳务,而是发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于发包人独立完成发包人交办的任务,一般使用自备的工具和设备。

其次,从报酬角度看。雇佣关系通常以定期支付工资为基础,工资反映劳动力的价格,劳动报酬相对较低。但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获得的报酬一般高于雇员,且多为一次性支付。

最后,从人身依赖关系来看,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合同关系中,订货方与承包方之间是合同关系,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具体而言,本案中销售公司与陈某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陈某只需完成维修任务,不受销售公司的管理和约束,销售公司与陈某之间应为承包关系而非雇佣关系。陈某作为承包人,在安装空调过程中摔倒受伤,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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