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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三山区法院宣判吴某、赵某某寻衅滋事等案获刑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5-0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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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赵某某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临时受雇于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至4月这段时间里,被告人吴某负责该公司芜湖市逾期客户的催收工作,他是具体事项的负责人 。被告人吴某作为首要分子,为达到非法催逼债务的目的,多次组织和指挥所谓的“催收组”人员赵某某等人,采取聚众造势、非法侵入住宅、跟踪贴靠、辱骂威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势力惯用手段,在逼债过程中为非作恶,欺压借款人,肆意破坏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他们的人身和经济权利,甚至造成被害人因恐惧而自杀等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结果,在芜湖市南陵县、芜湖县、镜湖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过审理后得出这样的认定,被告人吴某、赵某某,他们的目的是索要债务,为此多次采用辱骂、恐吓借款人的手段,这种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让他人产生了恐惧、恐慌,他们的这些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某、赵某某,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进入到他人的住宅,这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安全以及生活安宁,他们的这种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此情况,参考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考量其犯罪性质,结合其犯罪情节,考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再参照其前科情况,从而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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