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讨薪、递延薪酬越来越成为证券行业的标配!
6月以来, 东兴证券启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中信证券也启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中金公司同样启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招商证券还启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光大证券亦启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中信建投等更是启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多家券商密集开展此项工作, 而且将薪酬递延纳入核心条款, 将追索扣回纳入核心条款, 将长周期考核纳入核心条款, 把“反向讨薪”落实到制度建设的白纸黑字上, 进而推动行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深度重构。
此次, 券商集中对薪酬制度作出修订, 其核心是源于监管政策提出的明确要求, 在2025年10月时,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修订并发布, 该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要建立薪酬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包含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高管薪酬那么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以及止付追索等核心内容。在2026年4月17日这一天, 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时发布了修订之后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这个《指引》简单叫做《指引》, 它进一步把券商薪酬管理规则给细化了, 它成为了本次行业薪酬改革的直接依据。
多家券商修订中提出薪酬追索扣回条款 覆盖离退休人员
6月起, 头部券商纷纷把薪酬制度修订议案递交至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去审议, 条款与监管要求高度契合, 递延支付以及“反向讨薪”皆是修订的重点所在 ,以下就是部分券商施行新制度的关键内容:
中信证券, 此次修订是立足于2009年版薪酬管理制度, 核心之处新增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以及递延支付章节, 覆盖了高管、投行、自营、资管等核心风险岗位, 严格地对接了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交所配套要求。
中信证券专门指出, 要是相关人员没能做到勤勉尽责, 针对对公司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风险事项负有责任这种情况, 又或者出现了其他不符合支付要求的情形, 那么公司能够减少、停止支付有关责任人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 还能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的全部或者是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另外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薪酬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和风险损失发生期限是一致的, 薪酬追索扣回比例应当结合有关责任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造成的实际或者潜在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去综合确定。薪酬追索扣回人员范围含离职和退休的相关责任人员。
国泰海通, 在合并重组之后, 首次推出全新的《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该制度设有七大章节, 明确了薪酬管控、绩效考核、止付追索等方面的细则。它强调薪酬与合规风控、长期业绩进行深度的绑定, 把对风险有直接或者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归属年度绩效奖励的40%, 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为3年, 从T+2年至T+4年按照等分比例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应办法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实施递延支付。国家及有关部门对递延支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中信建投, 出台纲领性薪酬管理制度, 把“止付追索”设成独立章节, 明确了高管以及核心岗薪酬结构, 确定了递延年限还有追索触发情形, 该制度覆盖在职与离职人员, 全面落实监管长效约束要求。
另外, 中金公司, 招商证券, 光大证券等头部券商同时推进制度修订, 核心条款都围绕递延支付, 追索扣回, 长周期考核三个核心进行, 行业薪酬改革步入标准化落地时期。
需特别提及的是, 于严格处理董监高薪酬的情形下, 券商在全新管理制度里明晰了奖励的相关情形。就像第一创业所表明的那样, 公司董事要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品牌以及声誉有着突出贡献的话, 那么便由董事会去提出特别激励方案, 之后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且通过了方可实施。
制度先行 中证协4月已出台相关政策

本次多家券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与监管要求密切相关。
2025年10月的时候,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准则》,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准则》完善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等支付机制, 明确当上市公司因为财务造假等一些错报情况而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且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除此之外, 《准则》还要求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2026年4月17日, 中证协进行了修订发布, 发布的内容是《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该指引为券商薪酬改革划定了刚性红线, 它直接指向了行业“重短期、轻长期”的痛点。
在长周期考核强制化的范畴内, 董事长的绩效考核, 不能不涵盖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 高管人员在绩效考核方面, 同样必须有3年及以上长期指标, 核心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 也得包含3年及以上长期指标, 而且合规风控指标施行“一票否决”。
在递延支付刚性化这个范畴之中, 《指引》作出了相关规定, 针对风险岗位绩效薪酬实施强制递延, 其起付的时间, 不会早于绩效归属年度往后的第2年, 也就是(T+2), 并且支付的速度, 不会高于等分的比例。
在职人员, 若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可追溯扣回已发放绩效薪酬;离职人员, 若被查实存在重大风险损失, 公司可追溯扣回已发放绩效薪酬;退休人员, 若被查实存在绩效造假, 公司可追溯扣回已发放绩效薪酬, 在追索扣回全覆盖方面, 《指引》有此规定。
券业“反向讨薪”已有实操先例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行业的“反向讨薪”早有公开先例。
在2023年9月28日的时候, 光大证券印发了《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明确了考核造假、合规问责、风险损失等七大追索的情形, 这些情形覆盖了全业务线以及离职人员, 其。
东兴证券, 因泽达易盛、紫晶存储这两起科创板欺诈发行案, 使得公司被判定向投资者赔偿1.55亿元, 2024年1月12日, 东兴证券审议通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议案, 朝涉事投行团队追回项目奖金以及分成, 进而成为券业首个公开 “反向讨薪” 的标志性案例。
2024年, 华英证券投行业务一部有个总经理, 因龙力生物财务造假退市项目遭到监管处罚, 公司因此扣发了他12.73万元项目奖金, 还给他降了薪。这名员工起诉进行维权, 法院二审判定公司追索扣回合理且合法, 这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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