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工人一直都有个固有认知:
只要老板每个月都依据既定时间发放工资, 按照固定时间进行转账结算钱款, 那么毫无疑问我必定就是公司的员工, 这是妥妥的劳动关系。
实际上要是后续遭遇被辞退的情况, 或者出现了工伤状况, 又或者面临被拖欠薪资的问题, 那么自然而然地就会觉得自身有劳动法给予的保护, 能够要求获得补偿, 能够按照工伤程序处理, 对于维权也会持续到底。
但现实真不是这样。
近些年来, 最高法公开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此背景下, 很多人脑海里那些根深蒂固的想法, 事实上却皆是错的, 。
仅凭借按时发放工资, 且存在转账流水这事, 根本是不足以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
这同样是诸多骑手, 以及兼职人员、外包工、主播, 拿着众多工资记录去进行仲裁, 最终干脆败诉的缘故。
大家怎么都想不通:我天天干活、按月拿钱,怎么就不算员工?
今日, 我以极为通俗易懂、贴近大众生活的大白话, 将法院以及仲裁切实的判定标准一次性详尽讲明白, 看过之后就再也不会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陷入误区, 踩到陷阱了。
一、说透真相:认不认劳动关系,核心根本不是发工资
很多人维权翻车,全都栽在一件事上:太看重“发工资”这件事。
在普通人眼里:发钱=员工。
在法院眼里:发钱只是最简单的经济往来,什么关系都有可能。
根据官方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必须同时看三大条件:
有合法用工主体、存在管理隶属、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围。
最为关键的, 能够明确决定胜负走向的, 并非系与工资流水相关与否, 而是在于, 你是否遭受着公司具有实质意义的管理。
业内通俗讲就是三个从属关系:人格从属、组织从属、经济从属。
普通人不用记专业名词,记住一句实话就行:
给钱只能证明有合作,管人才叫劳动关系。
举个最通俗的例子:
每月, 由你固定请保洁来打扫卫生, 到了时间还会按时结算相应的劳务费, 在二者之间会存在交易, 也进行着转账, 然而但这绝对不是所谓的那种劳动关系, 仅仅只是劳务合作关系而已。
放到职场里也是一个道理:
存在着诸多外包岗位, 还有兼职岗位以及合作岗位, 这些岗位每个月都会准时发放钱款, 然而却不存在考勤情况, 也没有制度进行约束, 并且没有工作的强制安排, 更不存在管理, 如此这般便不算基于劳动关系。
那些在绝大多数仲裁中遭遇败诉情况的人, 他们手中仅仅持有工资流水, 然而正是缺少了那所谓“被管理”状态的相应证据。
二、这4种情况,哪怕月月发工资,也不算劳动关系
凭借最高法判例与之各地仲裁实践, 这几种用工模式, 极易出现那种“有工资、却连算作员工都不算”的情形, 众人能够依照自身情形去查看。
1. 自主接单的平台从业者
有着按月收入稳定特点的网约车司机, 以及那部分外卖骑手, 还有代驾, 好多都是经由平台, 进行统一结算的。
但只要满足这些特点:
可以自己决定上线、下线,想干就干、不想干就歇;
不用固定打卡、不用强制排班;
接单自由,平台只提供信息、抽佣金,不严格管人。
即便每月的营收状况极为稳定, 法庭通常都会判定为商业协作关联, 而非劳动雇用关系。
要是反过来, 存在站点统一进行考勤的情况, 并且是定点上下班的模式, 还有强制排班的规定, 并且实行超时罚款措施, 以及有着严格管控, 那么这就是百分百实打实的劳动关系。
2. 签约合作的自媒体、主播
诸多传媒公司旗下的主播, 按月获取保底工资, 同时还有直播所得分成, 收入要按月进行结算, 看上去跟上班毫无二致。
但司法判定看的是自主权:
若开播的时间, 还有内容以及节奏, 全由自己来决定, 公司仅仅负责推流, 还要对接资源以及商务合作, 却不进行人事管控, 也不考勤, 更不考核在岗的时长。
这样的情形, 哪怕是签署了合作协定, 按月发放款项, 通常也会被认定成经纪合作关联, 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障。
3. 短期临时工、季节性用工、项目外包
不少公司在短期内进行人员招聘, 目的是开展项目, 要赶快完成工期, 完成工作后结算工钱, 按月份来结算这种情况也是较为常见的。
这种工作大多:
不用遵守公司全套规章制度;
不用打卡考勤;
项目结束、合作结束。

属于典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4. 个人承揽、业务包干
存在一些岗位, 实行的是直接包干制, 由其中一人独揽那整整一滩业务, 对于进度要自行予以安排 , 工具遇到问题得自身去解决 , 时间方面得自己进行把控 , 唯公司会观测最终的结果并验收成果。
这种情形归属于承揽合作范畴, 双方处于平等交易状态, 不存在管理以及隶属关系, 所以自然而然不算作员工。
三、一次讲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作关系的区别
很多人搞不懂自己属于哪种用工,我用最简单的话区分清楚:
劳动关系 = 管人
你归公司管,要考勤、要服从安排、受制度约束。
企业需缴纳社保, 承担用工之责任, 辞退员工要给予补偿, 且受劳动法严格保护。
劳务关系 = 做事结钱
平等交易,干完活拿钱,不用长期受管理。
一旦出事, 要是存在纠纷, 那就只能谋求普通民事起诉的途径, 不存在双倍工资的情况, 不存在经济补偿, 也不存在工伤待遇。
合作/承揽关系 = 交易成果
由自己承担盈利与亏损, 进行自主的经营, 自己去承担风险, 对方仅仅验收最终的结果, 而不会对过程加以干预。
简单总结:
仅仅只是给予钱财, 却不去管理人员, 基本上并非属于劳动关系;不但给予钱财, 而且还对人员进行管理, 这才算是正常的上班状态。
四、想仲裁胜诉?别只存工资流水,重点留这些证据
看完上面大家就明白:
仅凭借转账记录, 其证明的力度实在太过单薄, 企业只要随意说出一句“劳务报酬、项目结算”, 便能够轻轻松松地将其推翻。
真正能帮你打赢官司的,是能证明公司管你的证据:
1. 考勤记录、排班表、上下班打卡记录、请假制度;
2. 领导安排工作、下达任务、考核处罚的聊天记录;
3. 入职登记、岗位通知、规章制度下发记录;
4. 统一工牌、工装、固定办公地点、日常管理通知;
5. 带有“工资、薪资、月薪”备注的转账记录。
证据链里,管理类证据才是核心,工资流水只是辅助。
很多人维权吃亏,就是只存了转账,啥管理证据都没有。
五、揭秘企业常用的避坑套路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规避社保和补偿,都会玩一套操作:
名义上证订《劳务协议》, 名义上证订《合作协议》, 名义上证订《承揽合同》, 嘴上称按月发放薪资, 嘴上称长期进行劳作。
实际工作中,却按照正式员工一样考勤、排班、管理、考核。
很多劳动者误以为:签什么合同,就是什么关系。
最高法早已明确裁判规则:
认定劳动关系,看实际干活模式,不看纸面合同名字。
只要存在长期进行管理, 存在处于隶属上班的事实, 哪怕所签的是合作协议, 依然能够认定劳动关系, 主张合法权益。
一句话总结最高法的裁判真相:
工资本是按月发放, 然而, 这从来都并非属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点, 重点在于持续性的用工管理, 以及人身隶属关系才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千万不要再陷入误区:以为有工资流水,就是正式劳动关系。
对于所有打工人、灵活就业、外包兼职人群来说:
别等被辞退了, 或者出工伤了, 才赶忙着急地去取证维权, 自入职起, 就得有保存管理类证据的意识。
要有齐全的证据, 这样你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兜底保护, 如果证据是单一的, 哪怕你再有道理也存在可能会败诉的情况。
你可曾碰到过那种“每月都会发放薪资, 然而却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形? 在你看来, 于维护权益的这条道路上, 最为困难的究竟是获取证据这一环节, 还是对于法律程序的不了解?
特此温馨提示, 本文仅仅是关于法律实务的科普内容, 并不构成针对个案的维权指导方面的建议。因为每一个人的用工场景存在差异, 证据情况也不一样, 所以维权方案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状况, 并且要理性地进行规划, 依照法律规定, 有秩序地开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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