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作者: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近期,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批准了《关于对高等教育机构及科研单位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试点方案》的讨论结果。该意见强调,需在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进行薪酬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确保薪酬的分配与工作绩效紧密相连,对那些坚守教学科研前线、肩负艰巨繁重任务并作出显著贡献的员工给予倾斜,同时,对那些投身于基础学科教学与前沿研究、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重任并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员工也应给予相应的倾斜。
薪酬体系反映了绩效理念和人才观念的融合。在我国,高校及科研单位的薪酬体系,长期以来普遍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奖金+额外补贴”的模式。在这一体系中,绩效奖金的评定主要依据教师和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数量及其所在期刊的级别,以及他们所申请课题的级别和资金规模;而额外补贴则主要根据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头衔和称号来确定。该薪酬制度一度激发了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发表论文和申请研究课题的热情,然而,在长期实施过程中,它也催生了在教师和科研人员管理及评价中过分强调论文、奖项和头衔的倾向。这种现象导致了部分高校出现重视学术研究而忽视人才培养的问题,同时也助长了部分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倾向。
我国近年来持续深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破五唯”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其中一项核心举措是薪酬制度的革新。这一改革旨在建立一个更加科学、更贴合教育和科研发展规律的薪酬体系,以此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教育和科研事业。逐步构建起一个能够激发创新动能、引导知识价值、确保管理规范高效、兼顾保障与激励的薪酬体系,该体系作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领域全面发展的关键举措,有力地激发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创造潜能。

推动薪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构建专业的评价体系,并由同行进行专业性的评估。在评估教师和科研人员实际的教育和科研成就时,这是构建以实际成就为基础的薪酬制度的关键所在,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打破“只重论文、奖项、头衔”的误区,我们应当弱化行政性评价,并加强专业性的评价机制。加强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构建,它们将依据教育及学术准则,对教师的学术和教学能力以及科研人员的贡献进行专业的评估。
在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考虑引入年薪制,以此给予教师和科研人员更广阔的自主权。为了减轻教师及科研人员所承受的考核压力,并具备抵制教学研究追求功利和急功近利的勇气和毅力,我们必须探索一种与教育和科研发展规律相契合的薪酬体系。这样的薪酬体系将确保他们拥有充足的时间和自由空间,投身于自己热衷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创新。同时,为那些愿意潜心研究、追求一流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营造一个适宜且友好的成长环境。
当前正是推动高等教育机构及科研机构薪酬体制改革的适宜时机。我们必须以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和科研体系为宗旨,设立与其相称的薪酬体系,塑造优良的教育与科研环境,进而激发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们的创新潜能,从而有力支持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以及人才强国的构建。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24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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