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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薪约定纠纷:合同与口头约定冲突,离职工资咋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3-1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司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4200元

但员工与总公司领导口头约定月薪为1.6万元

当员工离职时

公司却拒绝支付之前未发放的部分工资

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年3月的时候,小孙进入了盛强公司工作,盛强公司和他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中将他的月工资约定为4200元或者月工资超过4200元,2021年4月,总公司的股东老周针对和小孙口头约定的薪资问题签发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中写明“小孙的薪资待遇是1万元,另外6000元到年底的时候作为奖金发放”,小孙在2022年3月的时候离职了,之后他多次向公司提出要结清工资差额5.4万元并且申请了仲裁,仲裁却驳回了他的这个诉求,于是小孙就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劳动合同法与薪酬管理_口头约定工资差额_子公司执行总公司文件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查明,总公司存在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总公司所下发的文件,子公司必须毫无条件地执行。在工作期间,盛强公司身为子公司,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支付了小孙的工资。在2022年4月的时候,盛强公司的出纳向小孙转账了1.8万元。在庭审当中,小孙表明,该款项是2022年1至3月的工资差额。

盛强公司进行辩解称,第一步,原告薪资标准是月度为1万元,绝不是1.6万元原、被告签有劳动合同薪资标准得依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去执行被告已足额给原告发放了工资并且经由仲裁裁决驳回了小孙的主张第二步,被告身为独立的子公司原告应该和被告法定代表人去确认薪资标准而非和总公司的股东来确认第三步,原告与公司出纳之间的转账属于私人转账跟被告没有关联而且该出纳员已从被告处离职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盛强公司每月实际给小孙发放的月薪工资基准是1万元,这一数额远远高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4200元,尽管盛强公司提出抗辩指出出纳转给小孙的钱属于私人转账,然而这与聊天记录所呈现的事实并不相符,所以对于其抗辩法院不予认可,并且总公司的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该规定进一步证实了应当执行总公司股东签发的文件,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盛强公司支付给小孙工资差额5.4万元。

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后,盛强公司对该判决心存不服之意,遂朝着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南通中院针对此上诉案件展开审理后得出这样的看法,即一审对于事实的认定清晰无误,在适用法律方面也是准确恰当的。随后,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同意以支付5万元的方式来终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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