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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能保你多拿钱?法院:工资不是商业秘密,按劳分配才是王道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9-0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你与同事做着相同的工作, 偶然间察觉到对方每月所得比你多出三千块。你前往找领导询问缘由, 领导并未对差距作出解释, 反倒询问你“你是如何知晓别人工资情况的”。

第二天,一纸通知——严重违反薪酬保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少了属于你的状况, 询问了便是你触规, 这般逻辑, 多少存有“贼喊捉贼”的意味。

但法院不这么看。

第一面照妖镜:工资不是"商业秘密"

公司最爱说的话:工资是公司机密,讨论就是泄露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制定了用人单位有跟劳动者协定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可是商业秘密指的是什么呢, 是那种不被社会大众所知晓, 具备商业方面价值, 经由权利人实施保密举措的技术类信息以及经营类信息。

你的工资条, 究竟是技术方面的信息, 还是经营层面的信息? 都不是的。那可是你自身的劳动报酬, 对于你自己挣了多少钱, 你是拥有知情权以及处分权的。

有个案例在上海特别典型, 殷某于一家茶业公司上班, 且签了保密协议, 之后一位已离职的同事打官司需要工资明细当作证据, 殷某把自己的工资单给了对方, 公司知晓后直接开除, 理由是“泄露公司机密”。

法院怎么判?违法解除,赔偿。

法官表达得十分明晰: 殷某所透露出来的, 是归其自身所有的工资, 并非公司整体的薪酬制度。员工对于自己工资信息的处置之行径, 属于个人信息的合理运用范畴, 并不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这一情况。

假设一下, 你前往饭店用餐, 因感觉菜品价格偏高, 故而与邻桌进行了价格比较, 饭店难道能够宣称你“泄露商业机密”吗? 这种说法简直荒谬至极。

第二面照妖镜:聊两句不算"严重违纪"

对于公司开除人的情况, 其法律依据一般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它规定, 倘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那么用人单位便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严重。

午休时和同事随口聊了两句工资,这算"严重"吗?

深圳一家科技类公司便是如此这般进行操作的。有员工于公司内部跟同事交流了一番招聘平台上公开展示的岗位薪酬方面内容。该公司却凭着“泄露公司机密”这样的缘由径直将其开除。仲裁委员会进行查看探究后发现,所聊的全部都是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既不存在去打探其他情况的行为,也没有泄露其他任职员工真实的私密薪资金额现象,这算哪样的严重违规呢?

裁决:违法解除,赔2N六万多。

关于仲裁委的立场, 其态度清晰表明的是, 在网上公开的薪资范畴内, 是能够随意进行谈论的, 公司对此并没有管理的权力;仅仅只是单纯地对同事收入进行猜测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不算作泄密;随口简单聊上那么几句, 是达不到“严重违纪”所设定的标准的, 而直接实施开除的举措属于处罚过度偏重了。

这仿佛就如同这样一种情形, 老师仅仅是因为你在上课之际跟同桌讲了一句话, 便给了你记大过的处分, 而该处罚居然和事实上真正的过错之间全完完全全不相符般配。在古代的时候, 县令审理案件尚且还得去讲究“罪罚相当”这样的原则, 公司进行的管理同样绝对不可以去搞“一聊工资就杀头”这种不合理的做法呀。

薪酬管理制度设计_泄露商业秘密判例_讨论工资违法

第三面照妖镜:降薪逼走?赔12万

有些公司会表现得更为“机灵”, 它们不会直接将你开除, 而是由于你参与了关于工资的讨论, 进而给你降低薪资, 以此来迫使你自行离开。

海洋王公司曾这般做过, 员工吴某于部门之中跟同事探讨了个人待遇, 公司给予其一个“严重警告”, 工资从九千五百八十元降至九千零五十元, 每月减少五百元。

吴某没有选择忍气吞声, 而是径直发出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随后申请进行仲裁以索要经济补偿。

在一审层面, 其给予了支持, 然而公司对此并不服从而选择进行上诉。深圳中院在二审时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公司没办法证明讨论薪酬这一情况造成了怎样恶劣的影响, 而且扣发工资缺少必要性以及合理性, 在这种状况下, 员工以此时机主张被迫离职, 其理由是足够充分的。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4263.62元。

闲聊了几句关于工资的话题, 工资降低了五百块, 然而最终却赔了十二万, 这笔账, 公司算下来明显吃亏了呀。

第四面照妖镜:薪酬保密到底在保护谁?

公司说薪酬保密是为了"保护员工隐私、防止攀比"。

听起来好像蛮有一番道理, 只是要去略微考量推敲一下嗯, 要是所有人的薪资报酬都公正且合乎情理, 又畏惧什么相互之间的比较呢?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清清楚楚写明: 工资分配理应依照按劳分配原则来执行,推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是薪酬要透明。倘若你连他人的工资都全然不知晓, 那又怎么能够判定自己有没有遭受到区别对待?

薪酬保密保护的从来不是员工隐私,是公司的不公平。

何静于商贸公司处于销售岗位, 偶然间察觉到同岗位的八位同事,其工资以及提成均相较于自己要高。她向领导索要一个说法, 领导却并未对差距作出解释, 反倒追查她“是如何知晓的”。而后以“严重违反薪酬保密制度”为由将其开除。

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薪酬保密制度跟同工同酬原则相互违背, 这构成了违法解除的情况, 需要进行赔偿。

说穿了, 不让谈论薪资, 好似考试却不公开录取分数线, 你觉得自己考得挺好, 但实实在在录取标准早已被偷偷地改变了呀!

卡拉米观点

写成这篇之后, 我只想讲这么一句, 薪金乃你自行赚取的钱财, 你竟连探讨自身所挣取数额的权限都不具有? 那些秉持“薪酬保密”来当作至高无上宝剑的公司, 究竟是惧怕机密被泄露, 还是担心自身像阳光下的脏东西一样不堪? 法律赋予了你同工同酬的权利, 然而此权利的前提是你得清楚差距究竟处于何方。不让你去谈论薪资, 并非是在对你实施保护, 而是在庇护那个不公平的分配体系。请牢记, 你所询问的并非他人的隐私, 你所追查的实乃自身的公平。

你们公司存在薪酬保密规定吗, 你察觉到过同事薪资比自己高吗, 在评论区交流交流, 瞧瞧有多少人因“薪酬保密”被阻拦在公平之外了。

咱应当把这篇文章转至身旁的打工者那里, 千万别被“薪酬保密”这四个字给唬住了, 法律并未禁止你去谈论工资, 反倒是禁止公司不让你谈论这工资。

有一个名为卡拉米的人, 他专注于运用大家都能够看得明白的那些语言, 去讲解职场以及民生相关的话题。倘若你存在职场方面的疑惑, 又或者是好想咨询其它的事项的问题? 可以于评论区域留下你的话语, 之后我将会一个一个地去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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