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这会儿,南都的记者去梳理上市银行二零二五年的年报,而后发现,许多家银行,在年报里头说起了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状况。当中呢,中国银行追索扣回的金额以及人次都是最多的,金额是四千七百一十七点八二万元、人次是四千六百三十人次,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原银行追索扣回的金额也都在千万元之上。
跟2024年相比较而言,有部分银行,其追索扣回的金额以及人次呈现出了大幅度的增长态势。比如说,像东莞农商银行,还有重庆农商银行,它们两家银行的追索扣回金额都实现了翻倍的情况。
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金融机构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存在一种薪酬管理制度安排,即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若因错误发放,或者未能勤勉尽职履行职责,进而导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风险损失,那么可以止付在相应期限内未支付的部分薪酬或者全部薪酬,并且还能够对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
南都的记者,依据银行年报加以统计后发现,到了2025年,起码有十多家银行,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方面的数据。
于国有行里,中国银行作出披露,表明在2025年时,该行总共对4630人次实施了追索扣回操作,金额总计为4717.82万元。按平均情况计算,算下来每人次被追索扣回的金额是1.02万元。到了2024年,中国银行针对2469人次进行了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金额为3250万元。相比较而言,该行追索扣回的人次同比增长幅度为87.53%,金额同比增长幅度是45.16%。建设银行在2025年度,针对总行管理干部以及相当层级的人员,进行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有17人次,涉及的金额是199万元,平均到每人次是11.71万。
年报里,其他国有行都宣称,已构建绩效薪酬延期给付以及追索扣回机制,然而,却没有公布追索扣回的具体数据。
在股份行里头,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以及华夏银行公布了相关的那些数据,在这些数据里,浙商银行有执行绩效薪酬追缴回扣的情况,涉及到970人均,所追缴回扣的绩效薪酬总的金额是1368.73万元,将这个总金额平均到这970人里头,平均每人次是1.41万元。再和2024年去进行比较,发现追缴回扣的人数人次下降了31.88%,金额下降了54.88%。
去年,渤海银行对816人次进行了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总计金额为1958万元,平均下来每人次是2.4万元,跟前一年也就是2024年相比较,发现追索扣回的人次呈现出上升的态势,然而金额却出现了下降的状况。
华夏银行在去年的时候,执行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涉及到员工五百七十七人,追索扣回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九百八十五点零三万元,平均到每人次是一点七一万元。跟二零二四年相比较而言,不管是人次还是金额都出现了下降的情况。值得提及的是,该行表明,并没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情形。
部分城农商行追索扣回金额翻倍
在部分城商行以及农商行里,也有关于“反向讨薪”数据的披露,当中,最高在披露相关数据的城农商行里,中原银行追索扣回的金额为1357.15万元。

南都的记者,依据企业预警通的数据来进行统计,从而发现,在2025年的时候,中原银行收到了监管部门所开具的罚单,数量为32张,其中,机构数量的罚单有10张,个人罚单的数量为22张,这些罚单合计被罚没的金额是481万。
除此之外,瑞丰银行进行了追索并扣回了382.21万元;东莞农商银行会在2025年依据规定开展责任认定,并且追索扣罚金额总计为366万元;哈尔滨银行在2025年度内,对绩效薪酬进行了追索扣回,金额为308余万元,此事涉及321人次;重庆农商银行于2025年累积追索扣回绩效薪酬290.93万元;甘肃银行在2025年所发生的违规事项,被问责的人数涉及43人次,同时追索扣回绩效13.5万元。
较国有行以及股份行而言,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金额较低,然而要是跟2024年作比较,普遍增幅较大。比如说,东莞农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以及甘肃银行,追索扣回金额都增长了一倍多。哈尔滨银行,追索扣回金额增幅将近五成,执行人次增加了176%,自2024年的116人次增至321人次。
金融业务具有风险暴露滞后特性
南都记者知悉,追索扣回这款制度跟延期支付制度彼此是相辅相成的。之所以如此,是鉴于金融业务有着风险暴露滞后的特性,这一特性使得运用延期支付手段能够平衡当期与长期、还有收益与风险,而且运用延期支付手段还能为执行追索扣回提供便利。
2020年2月,原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在此指引里明确指出,对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工作的员工,他们绩效薪酬的40%以上,要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并且延期支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具备条件的,应努力争取达到60%。
该指引还着重指出,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的规定,要是在规定的期限当中,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员工职责范围之内出现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的情况,那么商业银行就有权利把处于相应期限之内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来,并且停止支付所有还没支付的部分之薪酬。商业银行所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同样要适用于离职人员。
2021年1月,原本的中国银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也就是下面要说的《指导意见》,它对于执行追索扣回明确了具体的情形。其中作出规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情形的轻重程度来追索扣回其在相应期限内的部分乃至全部绩效薪酬。
业内人士
应避免对部分高管选择性执行
首先,银行保险机构若出现四种情形,便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同时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这四种情形分别是,第一种情形为,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者偏离合理区间的;第二种情况是,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这般风险处置措施的;第三种情形是,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进而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四种则为,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那样情形。
按照原银保监会在2023年3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来看,95%以上的银行保险业机构,都已经制定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并且实施了该制度。
相关工作人员,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任职者,曾发布文章表示,金融机构能够强化执行追索扣回力度,坚持常态应用。其一,执行相关制度之际,务必公平公正,毫无折扣之举,防止出现部分情况,即对部分高管人员,或者离职退休人员,存在不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的现象。其二,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反向讨薪”行动。借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拒不退还人员的赔偿责任,形成刚性约束,避免个别从业人员怀有侥幸心理。一,三是需要切切实实地把绩效薪酬跟审慎经营风险承担相互关联起来,二,把监管政策要求转变成为行业发展以及机构经营的自觉行为,这是又一点,三,要切切实实地去形成稳健经营文化,四,达成商业银行的平稳、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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